- 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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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救助金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1)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10元生活救助金。
(2)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10元生活救助金。
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5元生活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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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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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廉租房申请对象
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残家庭。
2. 廉租房申请条件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拆迁“孤老、大病、重残”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万元(含)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以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3)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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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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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规定的900元/年的标准按年缴费的,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
3. 养老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的1月1日-11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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