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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

1.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规定的900元/年的标准按年缴费的,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

3. 养老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的1月1日-11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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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处:《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201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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