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助学金发放对象
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
2. 助学金申请条件
(1)残疾学生申请助学金,应具备基本条件:
①具有本市户籍户口;
②持有《残疾人证》;
③在国办(公办)、民办学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
④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的残疾学生,必需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
⑤申请领取一次性扶残助学金的残疾学生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