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教服务
1.送教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2.送教服务标准
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教育形式主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周2次,每学年不少于240课时。对有能力到社区或特教学校的,可定期集中安排社区和学校进行教育。送教服务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其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0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