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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机构

   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5月,标志着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始。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2004年,天津市出台《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管理、快速发展的轨道。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法律援助工作连续四年被列为全市20项民心工程。市法律援助中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机构,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了便民接待场所;建成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24小时提供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十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重大法律援助案件3000多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两万多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自2012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大厅实行“工作日无间休服务”和“周六服务”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十年的发展换来了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累累硕果,为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全国青少年优秀维权岗”,并先后获得“天津市模范集体”、“天津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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