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康复
1. 假肢、矫形器装配对象
(1)残肢及身体状况符合假肢(或矫形器)装配要求的贫困残疾人(女性装配年龄不得超过54周岁,男性装配年龄不得超过59周岁)。
(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残疾人(出示低保证或所在街道提供特困证明)。
2. 申请假肢、矫形器办理程序
(1)初筛。区县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对救助对象进行筛查,并提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
(2)评估。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指导各区县工作小组,按照救助对象建议名单进行科学评估,填写相关工作用表,并确定拟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的类型。
(3)申请。经评估小组评估后,需要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假肢、矫形器装配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至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审核批准。
(4)公示。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审核批准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义确定救助对象。
(政策出处:《2012年天津市假肢、矫形器装配实施细则》,津残辅〔2012〕7号)
申请假肢、矫形器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