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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康复

1. 智力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0-7岁,有康复需求,家庭生活贫困、身体状况稳定且家庭成员配合的智力残疾儿童。

2. 智力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标准

为每名智力残疾儿童每年提供1.2万元的机构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补贴。

3. 智力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流程

(1)确定定点机构。区县残联按照《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进行康复机构资源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康复中心、特教学校、残健融合幼儿园及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办特教机构等承担项目任务,签订《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审批表》及《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目标责任书》,报市残联康复部备案。

(2)筛选资助对象。区县残联组织街道(乡、镇)残联开展智残儿童筛查工作,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接受项目救助。家长填写《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筛查和救助审批表》,报街道(乡、镇)残联、区县残联逐级审核同意后即可接受项目救助。《筛查和救助审批表》报市残联康复部备案。由康复机构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可按照以上救助程序申请救助。

    (3)实施系统康复。区县残联安排受助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康复训练,包括康复评估、个别化训练、集体训练、家长培训等,内容涵盖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促进受助儿童全面发展。要求受助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达到有效及以上;康复机构要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 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

    (4)做好转衔服务。区县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要重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机会,并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5)做好登记统计。定点康复机构填写《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训练登记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使用记录》等存档备查。及时将受助儿童信息录入中国残联统计台账系统。市和区县残联根据以上档案及信息拨付救助经费。

    (政策出处:天津市残联关于印发《天津市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14-2015年)方案》的通知,津残联〔2013〕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