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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语言康复

1.听力残疾人申请康复救助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智力发育正常,双侧裸耳最佳听力损失为重度或极重度,助听器补偿效果低微,无语言基础者(言语评估三级以下)年龄6岁以下,有语言基础者(言语评估三级及以上)年龄14岁以下,各项检查指标均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并自愿接受手术。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08〕102号)

2.听力残疾人申请康复救助标准

对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救助对象,由市政府出资负担耳蜗产品购置费用15万元(实际费用不足15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贴,超过15万元的部分家庭自理)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术后康复费用超出部分家庭自理)。

    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家庭受助对象,耳蜗购置费在15万元以里的,由受助儿童家庭承担3.8万元,剩余部分由市政府按实际发生额补贴(超出15万元的部分由受助家庭承担),术后康复训练费补贴1.4万元(术后康复费用超出部分家庭自理)。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08〕102号;《关于调整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2〕168号)

康复训练补贴用于:对有条件能接受康复机构全天训练的救助对象,进行最长为期15个月的康复训练,补贴项目具体包括言语矫治、康复评估和康复教材等;对不具备接受康复机构全天训练的救助对象,如年龄过小的婴儿及进入普通学校的学龄儿童,按照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进行最长为期2年的单训和家庭指导方式的康复训练。补贴项目包括单训、康复评估、家庭指导和康复教材等。

3.听力残疾人申请康复救助流程

(1)各区县残联、各聋儿康复机构、各医疗机构若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聋儿可通知家长到定点康复机构报名,由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医院专业人员共同筛查并确定符合手术条件患者,及时上报市项目工作组。

(2)经市项目工作组审核批准后,聋儿家长可在定点医院和人工耳蜗制造商及产品间自主选择手术医院和人工耳蜗产品,并同时在定点康复机构中选定术后康复训练机构。定点医院、人工耳蜗制造商、定点康复机构有义务告知聋儿家长相关利弊并承担相应责任。

(3)聋儿家长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聋儿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市聋儿康复中心办理救助手续,填写《天津市残联“慧聪行动”项目救助卡》。此救助卡一式两份,一份市聋儿康复中心存档,一份手术医院、术后康复训练机构、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盖章确认后作为救助费用结算依据。

(4)人工耳蜗开机后救助对象应到选定的术后康复训练机构接受至少为期一年的康复训练。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08〕102号);《关于调整天津市“慧聪行动”项目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2〕168号)

听力残疾人如何申请康复救助?

4. 新生聋儿康复资助标准及办理程序

(1)资助条件:通过我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确诊双耳为永久听损伤,有     配戴助听器适应症、无配戴助听器禁忌症、具有本市户籍的3岁以下患儿。

(2)资助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缺陷儿童救助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卫妇〔2006〕342号),为符合资助条件的患儿,双耳免费验配高档全数字助听器(不兑现金)。

(3)办理程序:

① 符合资助条件患儿家长(或监护人)到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开具《免费配戴助听器通知单》。

② 符合资助条件患儿家长(或监护人),凭天津市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开具的《医学诊断报告》、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开具《免费配戴助听器通知单》及有儿童户口登记的居民《居民户口簿》,到指定助听器验配机构免费验配助听器。

③ 本项目实施期内,指定天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听力门诊为本项目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

(4)执行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天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确诊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项目(2012-2015)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2〕52号)

如何申请新生聋儿康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