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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护理

1.重残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享受本市低保或特困救助60周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居家养老护理的有关政策。

2.重残护理补贴标准

对护理补贴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护理补贴(以代金券形式发放)。

3.重残护理内容和形式

(1)护理内容。承担重度残疾人护理的社会组织或护理机构,采取派出护理人员上门护理或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的方式,根据护理补贴对象的需求,为护理补贴对象提供起居帮扶、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愉悦身心等方面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补贴对象的安全程度和生活质量,努力使护理补贴对象满意。

(2)护理补贴形式。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需求按以下两种形式安排护理补贴:

    ①上门护理补贴。区县残联以代金券形式发放给护理补贴对象,护理补贴对象按照护理情况和计价标准将代金券支付护理人员。

    ②集中护理补贴。区县残联按照接受集中护理的护理对象人数,将护理补贴直接拨付承担重度残疾人集中护理机构,专项用于本机构重度残疾人护理工作。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作为生活补贴发给重度残疾人家庭。

4.重残护理申请材料

申请护理补贴对象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证》等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