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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
1.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残疾人证》,2012年开始新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失业残疾人。
2.申请创业补贴的标准
对新创办企业的残疾人,给予20000元创业补贴;对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3.申请创业补贴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提供完税凭证或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本人《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景照片(要突出单位或字号名称)和经营者照片(照片均为JPG格式)。
4. 申请创业补贴的审核和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规定的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领取并填写《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情况表》,申请办理补贴。经街(乡、镇)残联初审证明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2)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经区县残联审批后录入《个体养老保险补贴管理系统》的自主创业管理模块中。
(3)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对区县申请上传材料进行审批,受理30日内,审批合格的市级发放50%的自主创业补贴。
(4)自主创业残疾人自首次办理申请满六个月后,持完税证明材料和街(乡、镇)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状况证明》,到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再申请50%的创业补贴。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报经区县残联审批,受理30日内,区县再发放50%的自主创业补贴。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审批发放信息录入《个体养老保险补贴管理系统》的自主创业管理模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