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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农村残疾人 扶贫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政府残工委,各有关区县财政局、残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帮助下,在区县政府和相关银行的支持下,近年来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得到了新的发展,特别是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实施天津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陆续出台,促进和加大了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使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和扶贫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从形式、内容、质量、特色和效益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
  实践证明,在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扩大绿色生态种养规模的过程中,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结合进去;围绕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目标的实施,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融入当地产业中;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形成更多集生产、培训、示范、辐射、帮扶、创收、就业于一体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是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有效途径,是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发展方向。为此,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以下简称扶贫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和扶贫基地建设的认识
  农村贫困残疾人是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营造扶残助残氛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还需全面提速、探索新路,任重道远。当前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必须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本地政府扶贫工作大局,与本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必须要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实工作,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为目标,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贫富差距,扶助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
  建立扶贫基地,充分发挥扶贫基地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的载体作用,可以更好地实现直接安排残疾人就业、带动帮扶残疾人脱贫和间接式扶持残疾人的目的。按照“就业与扶贫相结合、基地与残困户相连接”的运作模式,采取有效的实用技术培训、劳动技能提高、生产供销帮扶、信息效益保障的签约式扶贫措施,就能从根本上克服和化解以往单家独户扶持,信息不灵通、技术服务跟不上、产品供销无保障等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提高就业稳定性和帮扶带动更多残疾人脱贫的效果。同时,通过建设扶贫基地并有效运行,会更真实地体现党和政府为困难群体办实事,能更好地密切各级组织与群众的联系;通过对扶贫基地的规范管理和贴近服务,能更好地树立和展示残联组织干事创业的良好形象;通过扶贫基地连接帮扶困难残疾人,能有力地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扶残帮困社会和谐氛围的形成。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促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和扶贫基地的建设,在本区县开展的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党员、干部包户”,“一帮一、众帮一”等帮扶困难户的“帮包带扶”活动中;在农业结构调整、推广种养新品种、发展特色产业、扶持新兴行业过程中,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和扶贫基地建设纳入其中。区县政府残工委要协调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科技、税收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从政策到技术上扶持。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要主动配合残联做好扶贫基地建设工作,做到积极协调、具体组织、有效服务。在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下,整合和运用政策性和物质性资源,为扶贫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资源优势和外部环境,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三、认真选好兴办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法人实体和项目负责人
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应依托对贫困残疾人脱贫有带动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合作体、种养殖示范户、家庭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规模效益型工业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建立扶贫基地。应面向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鼓励和引导多元化和多渠道的资金投入。
  1、以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合作实体建立的扶贫基地,应以专利产品、科研新品为首选,把拥有市场竞争力、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能力,适宜残疾人集中劳动或分户经营,并可为残疾人配送种子种苗、基础产品、技术服务和回收的“辐射型”项目作为重点。
  2、以“种植业、养殖业”经济实体建立的扶贫基地,应以具备特色产品、优良品种、绿色生态、附加值高特点为首选,能直接安置残疾人劳动或提供畜崽种子、技术指导和收购的“带动型”项目作为重点。
  3、以加工业或工业企业建立的扶贫基地,应以具备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现代化管理、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为首选,要直接安置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数量低于规定标准的,要承担和履行间接式扶持义务。
  4、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经营、管理、帮扶的运作绩效,关键取决于基地的法人代表或项目带头人,不论其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不仅要具备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具备市场竞争的意识、具备规划和管理的素质,更要具有诚实守信和甘于奉献的精神。
  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明确扶贫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各负其责规范运作
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效益统一、市场需求、资源优势、循序发展、互惠双赢的原则。避免用行政命令搞“拉郎配”的简单而又缺乏长久基础的做法,克服“拔苗助长”搞形式主义的虚假而又不务实的行为。要各负其责、脚踏实地、勇于创新、用心谋划、重在实效,使扶贫基地真正发挥扶贫的作用。
  1、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
市级是协调制定政策、规范考核的主体。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和争取信贷规模,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规定;明确具体考核补贴办法;抓好扶贫示范基地,引导和推动全市扶贫基地向规范化和规模化建设发展。
  区县是筛选确定基地、协调贷款落实补贴、指导操作监督运行的主体。协调争取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减免扶持政策;联接审定贷款投放;办理贷款贴息和补贴奖励;审核帮扶对象和帮扶措施;实施间接式扶持办法;考核基地绩效。
乡镇是协调布局、推荐基地,落实减免扶持政策的主体。根据当地帮扶对象的地域数量情况,结合当地农业、工业及相关产业的重点合理布局;协调村居委会做好选择扶贫基地、扶贫对象等基础性工作;连接区县残联落实具体工作,落实减免扶持政策。
村居委会是组织服务的主体。具体负责基地建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定直接安置或间接扶持就业对象;签约扶贫措施及各种服务的落实;维护农村残疾人的劳动权益。
  五、明确标准、严格考核、加大扶持,促进扶贫基地建设持久稳定发展
严格按照扶贫基地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规定,扶贫项目和扶贫基地补贴奖励办法,间接式扶持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网络系统程序管理使用要求等制度,通过加强考核、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有效扶持的措施,确保扶贫基地建设快速、健康、持久发展。
同时,通过对扶贫基地给予政策减免扶持、信贷资金注入、扶贫贷款贴息等服务方式,帮助扶贫基地增强竞争力、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明确标准、规范管理和考核评定,采取培训就业补助、达标奖励措施,既可以利用扶贫基地的资源实现扶贫帮困的政策目标,又可以为扶贫基地提供其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做到或急需解决的服务,使扶贫基地与扶贫任务之间形成相互依存、良性互动的纽带关系,实现双赢。
  2006年开始,到“十一五”末,全市要实现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300个,帮扶3000名残疾人脱贫的总体目标。为此,各级政府和残联组织,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做到政策、资金、扶持措施、扶贫责任四落实,做好广泛发动、宣传引导、优质服务工作,在创建扶贫基地建设中不断探索新路子、创造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