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 专题 >> 专题 >> 天津市“十五五”残疾人 保障和发展规划 |
| 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 ||||||||||||||||||||||||||||||||||||||||||||||||||
| 2026-09-14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平等、融合、共享”的价值导向,统筹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科技助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到2030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十五五”时期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注:“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目标值1.5万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数”目标值17.5万人次均为2026-2030年五年累计值;其他指标目标值为2030年目标值) 二、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筑牢基本民生底线 (一)强化残疾人基本保障。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参加工伤保险。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的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可及性和保障水平。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对残疾人康复护理需求的覆盖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和各区政府残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的保障政策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25〕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残疾军人救助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三)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补贴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政策。为在学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发放教育扶残助学金补贴。鼓励收费景区、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商业化文艺演出对残疾人优惠。(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共同富裕 (四)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任务分工》(津残工委〔2025〕3号)。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提供精准服务。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五)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持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设置岗位专项招录(聘)残疾人。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做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网络主播等形式灵活就业,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美丽工坊”。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多样化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六)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实施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6-2030年),对1万名残疾人开展技能技术培训。推动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校企资源整合”培训模式,重点培育新兴领域、传统非遗技能型残疾人。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新职业方向培训项目,推动残疾人技能培训从传统帮扶向“智慧赋能”转型。加强残疾人中高级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七)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卫生健康服务。制定实施我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6-2030年),开展残疾预防专项行动,加强与康复服务衔接,减少因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灾害、事故、伤害等因素致残。实施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将残疾人纳入全面心理健康服务重点保障对象,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提高签约服务质效。推进残疾人友好医院建设,提升残疾人就医便利。(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八)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脊髓损伤者、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成年智力障碍者和稳定期精神障碍者及其亲友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改扩建工程。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加强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推进数智化康复服务,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辅具人才培养,提升康复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适时修订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以上。(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九)提升残疾人托养与照护服务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75号),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工作。建立托养服务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完善“老残一体”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托养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推广“数字化+托养”,发展智慧托养服务。(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十)推进残疾人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以区为单位健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核查、招生入学“一人一案”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加强高中阶段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优化残疾考生参加中考、高考合理便利和高考单考单招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质量,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学生开展继续教育,为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支持。强化农村残疾人教育保障,确保农村残疾儿童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市教委、市残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普惠性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推动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在教育、成长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建立特殊教育“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模式。支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特教班、天津市聋人学校中职部和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中职部增加适应听障、视障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类别。(市教委、市残联、市人社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关爱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推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融合教育、家庭关爱。解决大龄孤独症等成年心智障碍群体社区照护和就业安置等难题。落实国家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委和单位《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26〕11号),积极推进老年残疾人互助性托养照护服务。探索残疾人家庭托付安置相关工作,支持发展多元化财产托管服务。(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发展辅助器具、托养照护、无障碍、生活服务、文化休闲等方面残疾人服务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和吸引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按规定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给予场地支持和运营补贴。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与养老托育政策有机衔接,促进老幼残服务协同共进。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为残疾人家庭、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培育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和助残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等优秀典型宣传活动推荐工作,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能力建设,依法实施“互联网+公益助残”专项工程。创新公益慈善助残模式,打造助残消费公益生态,依法依规探索开展“每笔消费捐1分钱”普惠型众筹助残公益活动。(市残联、市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天津海关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推进平等融合共享 (十五)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强化立法调研、意见征集及反馈机制,充分了解残疾人诉求并在立法过程中研究吸收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等法律法规,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领域,推动我市相关立法工作。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畅通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途径,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残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将残疾人群体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保障范围。支持引导律师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公益法律服务。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与受援人满意度回访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国残联等部委和单位《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26〕1号)。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积极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市残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执法普法。健全涉残违法犯罪打击联动机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就业歧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完善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流程监督,探索建立跨部门数据核查机制和异常情况预警机制。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执法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落实“九五”普法重点任务,教育引导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实《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年)》,在城市更新、乡村人居整治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全面优化城市道路与交通衔接体系,逐步提升重点建设区道路坡化率。推动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全覆盖。推动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化升级,扩大公共服务场所手语翻译及语音交互设备覆盖。加强无障碍督导队专业化建设,开展常态化督导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务服务办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十九)筑牢残疾人事业安全发展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工作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在突发事件中对残疾人予以优先照顾和安排,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升自然灾害等防范应对能力。强化残疾人领域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风险日常防控措施,确保残疾人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市残联、市应急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六、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二十)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浓厚氛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倡导“平等、融合、共享”价值导向,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涉残舆情。(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明办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二十一)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深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环境改造和资源整合,推动各级各类文化场所、设施等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持续实施文化进社区(乡村)、进残疾人家庭项目,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直接服务残疾人。举办“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开展残疾人阅读、文化交流、艺术作品展示活动。提升文艺宣讲“进机构、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网络”活动社会效益。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提升扶残公益文化活动影响力。推进“光明影院”无障碍电影公益项目,扩大文化场馆无障碍导览服务覆盖。加强残疾人艺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创编优质文艺节目。(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明办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广泛开展,融入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工作大局和公共服务体系,在场地设施、赛事活动、器材配备、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和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充分发挥示范点作用,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项目。深入开展特奥活动,推广特奥融合运动。科学规划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发展布局。构建科学全面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培养新模式,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梯队建设,打造高质量、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体育事业。(市残联、市体育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七、强化科技助残与数字赋能,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二十三)加强助残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落实中国残联等国家部委和单位《关于推进科技助残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24〕31号),将科技助残纳入科技强市建设总体部署及政府科技计划。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推动脑机接口、人工智能、康复机器人、人工智能辅助器具等助残科技成果研发及实际应用转化,推动相关科技助残产品纳入《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助残服务全过程可追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合规使用。推进智慧校园、智慧教室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入特殊教育全过程。(市残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信息化数字化赋能。按照“统一架构、分级部署、数据互通”的原则,加快推进残疾人信息化工作体系化、集约化、标准化协同发展。完善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数据库,推进残疾人“一人一档”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应用,提高残疾人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无障碍导向标识系统(“融畅”手机App)智能服务功能,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完善数智云助残平台和涉残政策“一键查询”系统,优化涉残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让残疾人享受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市残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办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八、推进区域城乡协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二十五)推进京津冀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残疾人康复协作框架协议》,实现京津冀三地定点康复机构互认,组织区域康复技术交流合作,推动京津冀残疾儿童康复合作向纵深发展。落实《京津冀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协议》,推进京津冀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特殊教育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京、冀两地共同承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五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活动。认真做好京津冀残疾人就业年审、残疾人证“跨省通办”。联合开展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文化体育和专门协会工作交流。(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积极适应常态化帮扶新形势新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社会动员支持为主,利用我市优势资源,以精准化、定单式、项目制形式,持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提升、残疾人文艺体育交流计划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提升帮扶质效,促进残疾人事业互助互嵌式发展。(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快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中国残联等国家部委和单位《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号),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提升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防止发生农村残疾人规模性返贫。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业态就业项目培训力度。实施金融助残项目,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庭、助残致富带头人等群体的信贷支持。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积极培育农村助残公益社会组织,壮大农村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力量,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丰富多元助残公益服务。(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九、强化支撑保障,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各项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残疾人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二)加强组织建设与干部培养。发挥残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残联组织改革、服务创新和自身建设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做好残联系统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坚持用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拔干部,重视从基层和残疾人中选拔优秀干部。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提升干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人才库。加强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保障,增强专门协会履职能力。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强化残联和专门协会、基层残协干部培训。落实国家住建部等17部委《关于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扩面提质增效的意见》(建科〔2026〕2号),推动基层残疾人工作融入基层治理体系。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工作。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助残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完善残疾人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优先将残疾人托养、康复、就业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市财政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测评估。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各项核心指标的实时跟踪。做好残疾人服务数据质量核查,通过交叉验证、抽样回访等方式,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准确,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水平。(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市残联和各区政府残工委分工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