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办法
(2024-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关爱帮扶机制,提升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依据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共同印发的《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孤独症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统筹谋划、资源整合,用5年左右时间,健全孤独症儿童相关保障政策,系统推进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教康融合、家庭支持等全程服务,形成政府部门协同,家庭和机构各尽其责,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帮助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2024年起,在滨海新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率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发挥优势特色,取得突出成效,成为全市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的排头兵。
2025-2028年,全市各区普遍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质增效
1.提升筛查诊断质量。
——落实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深入做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扎实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和孤独症量表筛查,全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率持续达到95%以上。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初筛、区妇幼保健机构复筛和市级医疗机构诊断的三级筛查诊断服务体系,规范做好筛查干预服务,强化技术培训,提高筛查诊断质量,持续开展诊断数据共享工作。(市卫生健康委)
2.完善康复服务网络。
——促进定点康复机构合理布局。择优选取具有合法资质的康复机构作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有效促进定点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支持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积极发挥市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服务示范、技术引领和人才培养作用。综合考虑机构布局,新增定点机构适当向农村或定点机构数量较少的地区倾斜。(市残联)
3.加强康复人才培养。
——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鼓励吸引具有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依托孤独症康复人才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业务规范化培训,实现定点机构培训全覆盖,在职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依托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探索建立康复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体系,制定融合教育资源教师工作指南,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学术交流、技能大赛等活动,支持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培训项目,面向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特殊教育教师、融合教育教师等开展培训。(市残联、市教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康复机构管理。
——落实康复机构监管职责。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推进登管衔接,分别对医疗机构、学校和幼儿园、民办非企业类机构、企业类机构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机构安全、医疗服务、食品、治安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支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申请医疗、托育和教育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落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办法和评估细则,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新增定点机构须具备医疗、托育或教育资质。现有定点机构应在2029年1月1日前取得医疗、托育或教育资质。加强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建立违规违约条款调整机制,按年度签订服务协议,动态更新协议机构名单。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对定点机构的市级规范化建设评估、区级日常监督及安全专项检查等。探索建立对定点机构的奖励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区可以为定点机构减免场地租金、燃气水电费用或提供其他优惠措施。(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走深走实
1.发掘融合教育资源。
——实现合理布局。深入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学校创建工作,探索融合教育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具备孤独症儿童教育和康复功能。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孤独症学生招收规模,设置孤独症教育教学部。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市教委)
——做好分类安置。科学评估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安排孤独症儿童就近入学。探索提供助教陪读或家长陪读服务,完善助教陪读脱离机制,开展助教陪读教师取证培训工作。支持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干预。(市教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每个区设立至少一个特殊教育职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孤独症学生随班就读或增设特教部(班),开设适宜的职业教育课程。建立天津市特殊教育职业实训基地,对面向孤独症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供支持。(市教委)
2.提升教康融合水平。
——建设特教资源中心。建设面向孤独症儿童的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发推广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指南,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发挥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指导评价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工作,提供教师培训和孤独症儿童辅助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发挥对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指导作用。(市教委)
——培养特殊教育人才。指导天津体育学院办好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在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在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中设置特殊教育科目。按年度组织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培训,做好职业学校特教部(班)教师培训工作。探索建立专兼职资源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育教师交流互动。(市教委)
——稳定特教人才队伍。对普通学校(幼儿园)中直接承担孤独症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和表彰奖励时给予适当倾斜。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按照教师基本工资的30%发放。(市教委)
3.健全教育保障机制。
——落实普惠保障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优化残疾学生干预训练补助、送教服务专项补贴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政策等。通过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安排助学岗位等方式,为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从学龄前至高等教育阶段的助学金。(市教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孤独症儿童家庭关爱见行见效
1.加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
——加强医疗保障。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巩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孤独症儿童康复需求。对重度残疾人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做好孤独症儿童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和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医疗康复质量和保障水平。(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康复救助。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7岁孤独症儿童提供连续康复救助,确保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应救尽救。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每年更新康复救助诊断医院和诊断医师名单,通过官方渠道公布。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市残联)
2.完善家庭生活保障。
——兜牢生活底线。将符合低保等基本社会救助条件,符合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通讯信息消费补贴、水电燃气补贴,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按照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支持探索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家庭解除后顾之忧。(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家庭支持性服务。
——开展家长培训。每个定点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在训儿童家长集中培训,推动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干预服务。组织实施“恒星计划”“月亮妈妈伴星计划”等公益项目,编印家长知识手册,为孤独症儿童家长提供康复指导、陪读技能支持、心理支持服务等。(市残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家长参与。支持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实施“携手家长计划”,组织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家长喘息赋能等帮扶活动,依法维护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鼓励孤独症家长开展家庭自助互助服务,创办托养、就业机构,减轻家庭照料负担。支持鼓励家长参与定点机构监督、孤独症儿童摸排、困境家庭走访帮扶等工作。(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社会关爱。坚持“结对+接力”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稳定专业的志愿服务团队,为社区、康复机构、孤独症儿童家庭提供常态化支持服务。鼓励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狮子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慈善人士参与孤独症救助帮扶工作,创设专项支持项目或特色品牌,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服务、就业支持等,打造示范性“儿童康复之家”。(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建立教育、民政、卫健、医保、团委、妇联、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会商机制,以任务清单方式推动落实各项目标。市残联牵头成立关爱促进行动执行办公室,推动开展先行先试区建设。京津冀三地残联共同成立孤独症儿童康复联合体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深度提升三地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能力。
(二)抓好监督落实。市、区残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市、本区关爱促进行动实施办法,抓好工作部署,督促工作落实。主动听取孤独症儿童家长和相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指导工作滞后的区或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每年组织各区、各部门开展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情况总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
(三)强化主题宣传。每年4月,市残联牵头组织开展世界孤独症关注日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各方力量,利用媒体资源,面向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引导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孤独症儿童,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孤独症康复知识规范有效传播。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地区、机构常态化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