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为30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康复救助,实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
二、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1.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2.户籍(居住)条件。
(1)儿童或其父亲(母亲)具有本市户籍;
(2)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为外地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父亲(母亲)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残疾人证或有本市定点诊断评估机构的诊断评估证明。
4.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接受本办法所列基本康复服务。
(二)救助内容和补助标准
1.医疗手术类。
(1)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2)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其中白内障摘除术补助0.5万元/眼,人工晶体植入术补助0.5万元/眼。
(3)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四级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开机及术后一年内的调机费用一次性补助1.2万元。
(4)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一次性补助1万元。
(5)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适配吊带、支具、石膏裤费用一次性补助0.15万元。
(6)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在手术医院内的术后康复费用补助0.6万元/次。
2.康复训练类。
(1)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4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4万元。
(2)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一次性补助1万元。
(3)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功能康复训练费用一次性补助0.24万元。
3.辅助器具类。
(1)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补助1万元/例,1年内不重复补助。
(2)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补助0.4万元/例,1年内不重复补助。
(3)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4)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5)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6)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四级者放宽至14岁)听力残疾儿童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提供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人,对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既往接受过国家和本市各类人工耳蜗项目补助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本救助制度补助。
根据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残疾儿童可以同时申请多类别的救助内容。
(三)工作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向区残联或区残联指定的街(乡、镇)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残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申请到其他省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须经区残联同意。残疾儿童不得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康复训练类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救助。
(四)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
1.行动目标
加强统筹谋划、资源整合,用5年左右时间,健全孤独症儿童相关保障政策,系统推进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教康融合、家庭支持等全程服务,帮助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社会生活。2024年起,在滨海新区开展先行先试工作。2025-2028年,全市各区普遍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工作。
2.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推动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走深走实、推动孤独症儿童家庭关爱见行见效三大行动,有序做好提升筛查诊断质量、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人才培养、规范康复机构管理、发掘融合教育资源、提升教康融合水平、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完善家庭生活保障、加强家庭支持性服务等10项工作。
三、预期效果
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关爱帮扶机制,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态,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助力残疾儿童更好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