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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3-10-25  稿源:康复部

  一、《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的功能状态能得到显著改善,甚至可以上学、就业,不仅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也能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2018年,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项目向制度化保障转变。救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58亿元,救助各类残疾儿童15909人次,实现了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显著改善了残疾儿童生活质量,增强了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鉴于中国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业已调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个别薄弱环节和特殊情况有待解决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残联会同教育、财政、卫生等十部门,重新制定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是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户籍(居住)条件。

  1.儿童或其父亲(母亲)具有本市户籍;

  2.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为外地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父亲(母亲)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本市定点诊断评估机构的诊断评估证明。

  (四)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接受《实施办法》所列基本康复服务。

  三、与原《实施办法》相比,新《实施办法》的救助对象有没有调整?

  答:原《实施办法》规定残疾儿童应具有本市户籍。新《实施办法》将救助对象拓展为“残疾儿童或其父亲(母亲)具有本市户籍”。解决了我市部分新落户家庭出生的残疾儿童因暂未落户而不能得到康复救助的问题。同时,为维护残疾儿童权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执行情况,文件明确诊断评估证明必须由本市定点诊断评估机构出具。

  四、《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救助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三类15项。

  第一类是医疗手术:

  (一)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二)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其中白内障摘除术补助0.5万元/眼,人工晶体植入术补助0.5万元/眼。

  (三)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四级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开机及术后一年内的调机费用一次性补助1.2万元。

  (四)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五)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适配吊带、支具、石膏裤费用一次性补助0.15万元。

  (六)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在手术医院内的术后康复费用补助0.6万元/次。

  第二类是康复训练:

  (一)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4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4万元。

  (二)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三)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功能康复训练费用一次性补助0.24万元。

  第三类是辅助器具:

  (一)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补助1万元/例,1年内不重复补助。

  (二)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补助0.4万元/例,1年内不重复补助。

  (三)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四)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五)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六)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四级者放宽至14岁)听力残疾儿童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提供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人,对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既往接受过国家和本市各类人工耳蜗项目补助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本救助制度补助。

  五、新《实施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救助标准有没有变化?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新办法将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由“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每月不超过0.24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4万元”。也就是每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年可多获得4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进一步切实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该项工作也被纳入我市2023年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项目。

  六、残疾儿童如何申请康复救助?

  答: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新《实施办法》将申请地点调整为“区残联或区残联指定的街(乡、镇)残联”,更加便于残疾儿童就近就便申请康复救助。

  其中,本市户籍的残疾儿童向其户籍所在地申请;外省市户籍的残疾儿童,其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向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残疾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向其父(母)居住证发放地申请。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七、残疾儿童在哪里可以得到康复服务?

  答:残疾儿童及其申请人应在本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目前我市已有88家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具体可以咨询各区和街(乡、镇)残联。

  我市在康复领域采取切实举措,扎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今年,我们签订了《京津冀残疾人康复协作框架协议》,又在《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实行京津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互认,北京市、河北省认定的医疗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定点康复机构,视同于我市同类别定点康复机构”,真正方便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同时,《实施办法》明确“允许残疾儿童在外省市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但须取得区残联同意”。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加强机构和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规定“残疾儿童不得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康复训练类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救助”。

  八、实际康复中,有的孩子可能既需要康复训练,也需要辅助器具,还需要手术治疗。针对这种有多种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他们的康复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吗?

  答:为满足多重残疾儿童以及单一类别残疾儿童对多类别康复服务的需求,《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根据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残疾儿童可以同时申请多类别的救助内容”。残疾儿童的多种康复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

  九、《实施办法》还提出了哪些对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有利的规定?

  答:为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效果,《实施办法》明确:支持鼓励定点康复机构为0-3岁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和发育迟缓儿童开展早期干预,并对早期干预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

  另外,为维护残疾儿童利益,杜绝风险隐患,文件明确:“定点康复机构不得向残疾儿童监护人预收费用”。

  十、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管方面将会采取哪些举措?

  答:《实施办法》提出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模式,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明确了残联组织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出探索建立对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相关救助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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