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艺术创作竞赛标准
2022年08月30日

  一、竞赛目的

  依据摄影艺术创作中商业摄影方向,以商品与人物拍摄为主题。在规定任务和要求前提下,全面展示参赛选手拍摄技能,熟练运用数码相机、模特造型、灯光布置及道具应用。进行商业摄影艺术创作。进一步提升选手的审美鉴赏能力、创意能力、视觉表达能力等综合专业技能。

  二、竞赛任务

  本项目要求参赛选手根据组委会提供的赛事场地、灯光器材、打印设备、指定商品和模特。自行策划指定商品与模特的拍摄场景,以商品为主,模特为辅,拍摄景别任选半身、特写或局部(不能对模特化妆),以达到商业摄影艺术创作的目的。拍摄过程中需自备除指定商品和模特外的所有道具,在规定时间内任意组合进行创作并完成拍摄。竞赛时间有严格限制,包括校验所提供的灯光设备、组织商品、模特和道具的拍摄,打印作品以及清理赛事场地,需合理安排好竞赛时间。在竞赛规定时间内,挑选出一幅照片(不能使用任何外部软件进行后期修改),允许将其打印二张,(四边留白)并选择其中一幅作品交由裁判组评定。

  三、竞赛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在60分钟内完成竞赛任务,不能超时,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打印照片的选手,取消比赛成绩。

  2.参赛选手可在安全范围内任意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灯具器材和打印设备。

  3.参赛选手需自带单反照相机一台、存储卡一张,若干照相机附件(例如镜头、脚架、读卡器、快门遥控线、电池、滤镜、拍摄服饰道具、材料等),不允许携带闪光灯、手机、微单数码照相机和其他数码设备以及任何参考图片资料进入比赛现场。

  4.数码相机影像文件要求设置为JPEG精细品质和最大尺寸。进入赛场前必须将储存卡格式化,并提交现场工作人员检查。

  5.每位选手必须在60分钟内按顺序完成商品、模特与服饰道具的组合拍摄、整理影棚、选片、打印并提交赛务人员。

  四、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最高分

  1

  创意表现(商品、模特、道具的选用,商品与艺术的结合,视觉冲击力强)

  15

  2

  光线运用(灯光布置类别、光影效果、时尚色调的应用)

  20

  3

  主题表达与艺术相结合(主题明确,主体突出,画面简洁,形象生动)

  30

  4

  构图能力(构图合理时尚、画质清晰靓丽)

  20

  5

  合规守纪(遵守竞赛要求和纪律,安全使用现场设备和复原场地)

  5

  6

  成品输出(最终打印的质量清晰美观)

  10

  总   分

  100

  附:如果参赛选手最终得分相同,将参考参赛选手竞赛完成时间的长短确定最终名次。

  五、设备和工具材料

  1.参赛选手需自带1台数码单反照相机(分辨率为1000万像素以上)、镜头若干、存储卡(1张)、读卡器、三脚架、快门遥控线、备用电池、滤镜等附件以及相关服饰道具及材料。

  2.组委会提供设备:根据参赛人数提供4个独立摄影棚(面积不小于5x5米)摄影棚相关摄影设备及4名模特、电脑1台、相纸微喷打印机1台(含A4相纸2张)。

  每组摄影棚设备配置:影室闪光灯4套(含400ws闪光灯3盏、灯光支架3个、柔光箱60x90cm柔光箱3个);简易背景架1套;束光罩1个;四页板蜂窝罩+红黄蓝色片/2套;无线感应触发器1个;桌子、椅子2/套、小台灯2盏。

  赛场配备设备保障人员2名(灯具设备维护1人、输入输出维护1人)计时员8名。

  六、竞赛时间

  本项目竞赛时间为60分钟(1小时)。非赛场原因不补时,不延时。

  注:每位选手必须在60分钟内按顺序完成商品、模特与服饰道具的组合拍摄、包括清理影棚、选片、打印并提交赛务人员。

  七、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应认真审题和准备摄影器材道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独立完成拍摄和选片打印。

  2.参赛选手应在不影响其他同场选手竞赛的前提下拍摄。

  3.参赛选手不能携带参考图片、手机、闪光灯、手提电脑和利用任何软件对竞赛作品进行图像的后期处理。(数码单反相机上自带功能可用)

  4.参赛选手必须配戴有本人照片的参赛证和抽签号,并在裁判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现场拍摄,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未佩戴有效证件不得进入拍摄现场。

  5.参赛选手须正确操作安全使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灯具、电脑及输出设备,以免发生损坏和安全事故。进入赛场后,首先应及时清点检查设备,是否有缺失破损,如有问题,立即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

  6.比赛的前一天,组织选手抽签分组,熟悉竞赛场地并与裁判组见面,由裁判长介绍竞赛安排和竞赛规程,以及提供的模特、指定商品、拍摄器材设备等情况。

  7.选手应按抽签分组时确定的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拍摄现场检录,迟到的选手不延时。

  8.所拍摄数码影像文件的版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

  9.竞赛组委会有权在必要时对竞赛任务、评分标准等进行修改,并及时公示。

  10.竞赛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