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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明白纸
2022-06-18  稿源:社就中心

  一、补贴对象

  安排了残疾人就业见习的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组织18至35周岁、持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高中(职专、技校等)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3至6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后在本单位就业率到达50%及以上。

  (二)就业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为就业见习残疾人发放的月生活费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残疾人就业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贴标准

  按照见习期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填报《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市残联官网下载打印)

  (二)见习人员的毕业证书和未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申报个人所得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申请与发放

  每年1月份至3月份持规定申请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就业见习补贴,审批通过后于4月份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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