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本市残疾人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自愿按900元档次参保,可以申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1)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是一级或二级);
(2)享受我市低保待遇。
二、补贴标准
(1)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900元)养老保险费。
(2)对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450元)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残疾人本人户口簿原件;
(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原件;
(4)享受低保待遇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四、办理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
五、申请流程
(一)线下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打印《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
(二)线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按照残疾证属地选择对应的区、点击“区残联”,在新弹出的页面中选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点击“在线办理”,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输入个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
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享受50%代缴的还需缴纳剩余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