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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政策明白纸
2022-06-18  稿源:社就中心

  一、补贴对象

  1.残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

  二、补贴标准

  (一)在我国高等院校、独立学院及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高专)、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给予的助学金额分别为:

  1.在校就读的大学专、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2580元;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4300元。

  2.在校就读的研究生(含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发放3440元;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发放5150元。

  注:最多发放年限不超过所学专业学制规定年限。

  (二)对参加国家认可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式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电大、函授等继续教育)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并取得《毕业证书》后的当年或次年,给予一次性扶残助学金。

  1.取得大学专、本科学历证书的一次性发放344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一次性发放5150元。

  2.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的一次性发放5150元扶残助学金; 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一次性发放6870元。

  三、申请材料:

  1.需提供补贴对象的身份证;

  2.需提供补贴对象的户口本原件(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康子女学生需提供同一个家庭的户口本原件或情况说明);

  3.残疾学生和健全子女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提供残疾证;

  4.填报完成《天津市残疾人高等教育扶残助学金申请表》(市残联官网下载);

  5.非新生需提供上一学年两个学期考试成绩单;

  6.首次申请的新生出据院校录取通知书;

  7.享受低保、低收入的学生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及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救助的凭证;

  8.参加国家认可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式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电大、函授等继续教育)的残疾人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康子女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四、申请时间:

  每年9月起至10月31日前。

  五、申请流程

  (一)窗口申请。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向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2.街乡镇残联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录入《天津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3.补贴对象户口所在地的区残联审批发放助学金。

  (二)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按照残疾证属地选择对应的区、点击“区残联”,在新弹出的页面中选择“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点击“在线办理”,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输入个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六、补贴发放时间

  申请当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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