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2.年龄在0—7岁,部分救助项目年龄可延长至17岁。
3.持有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医疗手术类
1.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2.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3.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对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对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
4.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
5.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0.15万元。
6.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二)康复训练类
1.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2.对0—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
3.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24万元。
4.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
1.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2.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3.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4.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5.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