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网站地图
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2022-2024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04-28  稿源:教就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务院总体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5万人,每年对各区下达年度残疾人就业及培训任务分解指标,使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制定《关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若干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就业调查,设立就业台账、明确就业任务,按计划有序推进;探索残疾人招考体检标准,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加招考录(聘)用提供服务;建立公示制度,对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依据《关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若干措施》,国有企业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向社会公示内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国有骨干企业开发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邮政部门增设残疾人报刊零售亭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勉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区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结合残疾人就业需求,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提供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邮政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天津分局,企业联合会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与58同城、圆通等头部网络平台开展合作,为残疾人平台创业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拓展线上就业新渠道。以手语咖啡店为模式,向津味传统特色食品、美容美发等其他品牌名店延伸,推动“残疾人爱心健康小屋”项目,丰富灵活就业新形式。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市通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残联、企业联合会及各区按职责落实)

  (四)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发挥专门协会、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积极引导爱众、创美、春华秋实、阳光福乐多等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培育发展壮大助残社会组织,形成就业支持骨干力量。利用天津国展中心区位资源,以“津洽会”等展会平台为载体,支持残疾人参展,推介就业创业成果,宣传就业支持政策。推广北辰区“未蓝生活广场”模式,探索文创基地和“美丽工坊”建设。设立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基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和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区残联做好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以机关、医院、学校等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发收集适合辅助性就业的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推动民政部门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为辅助性就业机构配备就业辅导员。统筹“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功能,动员街道、社区以及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发挥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健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修订《天津市农村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基地给予持续支持;助力驻村帮扶,通过政府引导、残联组织、企业参与,在残疾人相对集中农村地区,试点建设“助残阳光工场”,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站建设,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依托有农业区种养加、乡村旅游、健康美食、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等行业龙头企业,通过给予其助残增收政策支持,鼓励其通过直接安置、帮扶带动、实用技术指导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邮政公司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通过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掌握在校残疾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案”就业服务台账,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开展“政策进校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模式,组织专场招聘、政策宣讲、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多种形式帮扶,完成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任务指标。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纳入“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将高校残疾毕业生列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重点对象。举办全国残疾大学生天津地区创业创新大赛,选树“十大创业创新新星”,吸引残疾大学生人才就业创业,提高就业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盲人按摩医院建设,打造区域性盲人按摩就业示范中心,带动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执业资格考试及中高级职称评定,培养盲人按摩骨干力量,稳定盲人医疗按摩人才队伍。利用国家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和外省市优质资源,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方式,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才和技术交流,拓展盲人按摩新业态。(市残联、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人社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市、区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建立信息数据档案,摸清残疾人就业需求底数;针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一次执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指导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继续支持鼓励爱众、创美等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成果展示、现场观摩、互动交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就业社会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推动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充足、更为优质的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制定《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实施全面精准的技能培训;依托高校、职校、特校等教育资源,推动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挂牌,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培育发展一批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断丰富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修订《天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拓展新业态竞赛项目,开展点单式、上门式、实习式灵活培训项目。推动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更多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市残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彻底摒弃歧视观念,消除体制障碍,畅通就业渠道,激活内生动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单位落实、社会参与、残疾人自立自强,持续完善、充满活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创造力量多元、形式多样、供给充足、支持有力的残疾人就业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落实;主管职能部门要主动上手,协调配合部门要密切协作,从制约残疾人就业的难点问题入手,打通堵点、畅通拐点、联通结点,建立快捷高效、灵活多样、立体丰富的残疾人就业覆盖网络;市、区残联组织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动、完善、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为各项行动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市政府残工委、市残联、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配套政策。配套实施《关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若干措施》《天津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出台或完善《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天津市农村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补贴办法》,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补贴奖励以及机构、基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支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运行维护,适时动态更新,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配合做好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市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建立完善天津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系统、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管理系统、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系统、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系统、新个体工商户系统、自主创业补贴系统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劳务派遣备案模块,做好系统测试和部门间数据共享。(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医保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动员。启动“天津市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发布《天津市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实施方案》,开展系列就业助残活动。市、区通过广电、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天津日报》以专版形式刊载残疾人就业工作,宣传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成果,提升残疾人就业宣传年社会影响力。利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残疾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选树“残疾人就业创业标兵”和“创业创新新星”,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监督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结合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本《实施方案》进度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目标对象,根据本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情况逐级分解任务,明确重点,形成特色和亮点;通过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汇总相关数据,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提交《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检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活动开展效果。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做好国务院残工委总结评估验收准备工作。(市政府残工委、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党政机关标识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隐私安全   帮助信息  加入收藏
主办:天津残疾人联合会  技术支持:津云
备案号:津ICP备05001997号-1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微博
微信
政务新闻媒体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