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按照《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市残联决定开展《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依法依规生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申请其产品纳入《公告》。《公告》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申请动态予以更新,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按照《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纳入《公告》的产品,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申报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产企业申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告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照片:外观照前后左右四张,车内上下前后左右六张,照片能够明显反映车辆外观及内部特征。
4.产品技术参数,其中带有防雨篷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高度不超过165cm(±3)。
5.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依据《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作出的检测报告。
6.提供样品车辆一台(待信息核实后及时返还)。
7.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书等车辆出厂需具备的材料。
三、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0日起受理《公告》申报工作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66号
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2)23926667
五、《公告》发布
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及相关技术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核实。经评审核实符合要求的车型,将纳入《公告》,同时,公告将在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网站发布。
附件: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企业申请表(点击下载)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