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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指南
2021-08-05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案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八)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
(九)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损失的;
(十一)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二、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未成年人;
2、盲、聋、哑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在强制医疗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经济困难条件并且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出具民政部门有关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
(三)农村五保户,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由国家救济部门出具证明;
(五)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
  法律援助管辖
四、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无论其户籍及住址在何地区,均由管辖该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即区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如案件处于申请复议、仲裁等阶段尚未进入诉讼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仍由将进入诉讼后管辖该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案件处于二审程序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仍由管辖该案件的一审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在刑事案件中受理案件时不能确定管辖的,暂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五、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即区县人民法院向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六、申请法律援助应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七、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八、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九、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十、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法律援助中心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农民工、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特别规定
十一、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十二、家庭人均收入为所在区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以下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案件范围的限制。首先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再按照法律援助管辖规定向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所在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转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法律援助的形式
十三、提供法律援助形式为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非诉讼调解、公证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的实施
十四、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十五、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核实后,终止该法律援助。
十六、法律援助中心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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