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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实施意见
2021-08-04  稿源:康复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工作,保障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针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政策托底、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做到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救尽救,有效提升孤独症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早发现、早诊治、早康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儿童家长对孤独症的科学认知。完善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诊治机制,做到筛查、诊治与康复有效衔接,争取最佳效果。

  (二)坚持关注核心症状,促进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康复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针对孤独症儿童核心症状,采取教育、医疗、心理、社会适应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精准服务,综合施治,促进孤独症儿童全面发展。

  (三)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市场满足多元需求。发挥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孤独症儿童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

  (四)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通过试点和示范,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提高康复救助的公平性、可及性,补齐康复服务体系短板。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成基本满足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需求的康复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基本实现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救尽救、应管尽管。到2023年,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康复机构布局更为合理,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四、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一)筛查诊治工作体系

  1.开展儿童孤独症普遍筛查。完善儿童孤独症初筛、复筛规范和流程。按照儿童孤独症筛查技术标准,将孤独症儿童的筛查纳入儿童健康体检的各阶段、各环节,做到本市0—6岁不同年龄段儿童孤独症筛查广覆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保障孤独症儿童科学诊治。市儿童医院、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市安定医院等医疗机构承担本市儿童孤独症诊治工作,对筛查阳性儿童采取科学合理、国际国内公认诊治标准进行诊治。分析研究孤独症儿童发病、患病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实行孤独症儿童信息共享。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将确诊的孤独症儿童信息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全市孤独症儿童诊断信息,并与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共享。注重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隐私的信息保护,不得对外泄露。(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早期康复服务工作体系

  1.开展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为确诊的符合条件的7岁及以下孤独症儿童提供连续的康复训练救助。将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市安定医院纳入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定点就医机构范围,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和康复医疗费用,医保按照门诊和康复报销规定予以支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布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择优选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和企业作为定点康复机构。到2020年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滨海新区四所)定点康复机构,分别达到每日收训50名孤独症儿童的规模。学校和幼儿园定点康复机构对在校和在园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和融合教育。各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置的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应具备孤独症儿童教育和康复功能。2020年底前,将市儿童医院、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市安定医院纳入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市残联牵头,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康复服务与评估标准。2021年,建立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标准,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适宜、安全、有效的康复训练。(市残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市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依托市儿童医院、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分别建立市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到2020年底均达到年康复训练150名孤独症儿童的规模。发挥市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的辐射作用,做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合教育管理支持保障体系

  1.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研究制定天津市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初筛表和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组建市、区专家评审团队,开展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测评,确保具备一定能力的孤独症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对于未通过随班就读能力测评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应予以接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孤独症儿童,教育部门应制定“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措施,确保义务教育不漏一人。(市教委牵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普通学校针对孤独症儿童需求,应在资源教室配备专业设备,开发心理辅导、社会适应等适宜课程,发掘孤独症儿童潜能。举办天津市特殊教育孤独症论坛,促进孤独症研究常态化。普通学校、幼儿园应加强与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交流活动。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应加强对接受融合教育的孤独症儿童的跟踪指导,持续做好支持性工作,帮助孤独症儿童顺利完成由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向幼儿园、普通学校的过渡。(市教委牵头,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引领作用。发挥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差异化教学和个性化辅导。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专业师资对普通学校、幼儿园的巡回指导制度,提高其开展融合教育的能力,提升融合教育师资水平。在全市建立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完整流程,帮助孤独症儿童接受半日融合、逐日增加融合、脱离陪读融合、独立入校(入园)融合、社区融合等多种方式的融合教育。打通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壁垒,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育教师的交流互动。(市教委牵头,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融合教育服务新模式。2020年底,各区至少确定1至2所普通学校和1至2所幼儿园作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园,探索新的融合教育服务模式。试点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孤独症儿童的年龄、特点和需要,科学安排随班就读的入学年级、教育阶段、教材选用、学习场所、教学方式、评价指标等。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保障措施,完善常规管理和督导机制,促进融合教育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教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社会融合服务工作体系

  1.兜牢孤独症儿童家庭基本生活底线。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救助服务。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募集公益善款,为生活困难的孤独症儿童家庭提供医疗康复、生活保障方面的经济支持。(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家长培训与家庭康复指导。相关部门和康复机构以及残疾人协会等单位,应将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促进家长培训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通过组织“家长沙龙”、“家长互助帮帮团”等活动对家长进行心理疏导,使其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组织社区融合活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残疾人协会要积极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可参与、可融入的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康复托养机构人员、志愿者、邻居、亲友等开展孤独症儿童日间照料、托养或帮扶活动。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孤独症康复知识培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市残联牵头,市民政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机构管理服务体系

  1.加强从业机构管理。民政、卫生健康、人社等有关部门是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残联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各单位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从业机构行业自律。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行业协会,协助管理机构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对本行业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维护行业信誉。组织行业交流及学术研讨,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市残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制定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定点康复机构申报评审流程、明确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对定点康复机构的奖励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区可以减免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场地的租金或提供其他优惠措施。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探索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公益创投活动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双重扶持机制,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市残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研究和人才支持保障体系

  1.深入开展康复科学研究。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康复机构开展孤独症病因、发病趋势、预防策略、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帮助指导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康复机构人才储备和继续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支持力度,落实公开招聘自主权,允许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直接考核方式简化招聘程序,充实特殊教育人才队伍。逐步畅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晋升渠道。制定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培养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帮助从业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托部分高等院校和医疗教育康复机构组成专家团队,做好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鼓励康复机构之间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市残联牵头,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普通学校老师的特殊教育培训。培训一批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骨干教师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教研部门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将特殊教育课程模块列入师范院校、教师培养机构开展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师资培训,培养具备特殊教育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融合教育人才。(市教委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家庭、机构、协会各尽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残工委牵头组织落实本实施意见。

  (二)多方筹措经费。财政部门应将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多种形式吸引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服务,在机构建设、人才培养、政策补贴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和参与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介。组织开展社会宣传,营造理解、关心、帮助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围。指导家长获取正确的筛查、诊断和康复知识及救助政策,建立合理的康复预期,确保孤独症儿童及时接受康复治疗。

  (四)做好综合监管。各相关部门应共同推动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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