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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
2021-02-03  

  1月4日,重庆丰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据悉,该案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重庆地区首件适用《民法典》的离婚判决。

  去年9月,原告秦某某向丰都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判决准许原告、被告离婚。原来,双方当事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致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

  早在2016年12月,被告彭某某独自离家外出,经原告秦某某多方查找无音讯,分居至今。其间互不联系、往来和履行夫妻义务,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要求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16年12月以来被告彭某某独自离家出走,已与原告分居至今。其间双方互不往来、联系,应根据《民法典》认定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原告秦某某诉请与被告彭某某离婚的主张应予以支持,故判决准许原告秦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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