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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和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3  

  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和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天津市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专门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就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每一名残疾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人员(以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和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就业单位),要加强学习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全国和我市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增强自身的疫情防控意识和守土有责的责任感,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联防联控工作中。

  二、建议自主创业人员和集中就业单位,凡经营服务范围不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暂不开工,按照我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复工。

  三、对经有关疫情防控机构同意确因社会公共生活和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允许开工的,需做好以下防控事项:

  1.要充分认识到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集中就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员工春节前放假以来的行程统计记录,对于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工人员,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体检等措施,必要的要有隔离措施,确保做到保安全、全覆盖、不疏漏。

  3.复工前在工作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加强宣传引导,消除员工恐慌心理;提前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扫及消毒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制定落实制度,确保工作场所保持良好秩序。

  4.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自主创业人员和集中就业单位员工在放假期间和复工以后,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居住地和工作场所要做好洗手和消毒处理。

  5.进入工作场所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进入工作场所工作。若体温超过37.2℃,切勿进入工作场所工作,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6.盲人按摩设施、用品要定期清洗消毒,发现客人有不停的咳嗽、打喷嚏现象或体热发烧应耐心做好解释劝离。进入工作场所、按摩服务前后、饭前便后、接触污物后和工作结束后,要规范洗手消毒。

  7.工作场所内必须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勤开窗、常通风,建议每天通风3次,每次20至30分钟。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一起工作时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8.避免扎推用餐。餐食打包带回,错开用餐时间,员工单独用餐。上班建议行走楼梯,避开电梯有限空间造成交叉感染。

  9.配合防疫检查。如遇社区等管理部门健康询问检查,要认真、全力配合。

  10.下班后禁止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影院、KTV、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11.做好疫情检查工作。工作和生活过程中,发现自己或身边出现疑似疫情,可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耽误病情,以免贻误救治的最佳时机。

  12.加强联系,及时互动。残疾人朋友之间要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加强联系,如在疫情防控中遇到困难,及时向当地社区、政府、残联报告并寻求指导帮助解决。

  天津市残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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