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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1  

  各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防范、杜绝残疾人康复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确保机构内服务对象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和中国残联部署安排,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履职尽责。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残联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担责尽责,加强对辖区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了解掌握,及时学习贯彻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学习、掌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督促具备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机构资质的康复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确保相关康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要严格防控措施。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对辖区内无明确业务资质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暂停提供线下集中式康复服务,恢复集中式康复服务时间参照教育部门规定的幼儿园开学时间执行。要指导康复机构做好康复服务对象及亲属的沟通疏导解释工作,争取康复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对亟需的康复服务可以通过线上形式开展。要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执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参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拟定防控措施,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举办聚集性活动,落实机构、人员防护措施,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处置预案”,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对于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取消其定点康复机构资质,终止委托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要加强沟通督查。各级残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传达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康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密切与卫健、教育、民政等职能部门协作。要主动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抽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康复机构的疫情防控状况,主动查漏补缺,消除隐患风险,指导康复机构妥善应对疫情变化。要求辖区内定点康复机构就在岗人员疫情情况做好每日疫情报告,无状况的每日要做零报告。各区残联汇总本区所属康复机构情况后,以微信形式于每日17:00前报送市残联康复部。各定点康复机构“疫情防控处置预案”由辖区残联汇总后,于2020年2月3日前,报送市残联康复部备案。

  残疾人托养等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以上要求抓好落实。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31日

  (联系人:王志联、元芳,联系电话:2392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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