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7号)要求,现将元芳同志赴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学习交流任务举办情况的经费支出公示如下:
1、机票费:4885元
2、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11266.4元
3、照相费:95元
合计金额:16246.4元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
受理单位:市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23935613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