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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19-08-19  

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儿童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化保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助力健康中国建设,2018年,天津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制度”)。我市“救助制度”实施半年多来,全市已经有1799名(1930人次)的各类残疾儿童接受了救助,累计投入资金约131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制度”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惠及更多的残疾儿童,现将“救助制度”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以申请我市康复救助

(一)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自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二、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医疗手术类:

1.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2.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3.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对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对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

4.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

5.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0.15万元。

6.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二)康复训练类:

1.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2.对0—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

3.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24万元。

4.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

1.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2.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3.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4.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5.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三、申请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具体解释可以详询各区残联)

四、各区残联联系方式如下:

区名

联系电话

滨海新区

65190306

和平区

23451332

河东区

24279078

河西区

28270541

南开区

27372853

河北区

26292137

红桥区

26375562

东丽区

84371172

津南区

28392120

西青区

27943445

北辰区

26831240

武清区

82128682

宝坻区

29221244

静海区

28919810

宁河区

69591132

蓟州区

5911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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