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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 给予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2016-03-09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切实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总体要求,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缓解冬季取暖支出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生活的影响。现就给予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以申请冬季取暖补贴:

  (一)有重度残疾人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以下简称:低保、低收入)家庭;

  (二)有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三)一户多残家庭。

  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其中一项补贴条件申请,不可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每年对补贴家庭给予一次性冬季取暖补贴400元/户。

  三、申请材料

  (一)按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

  4.户主或残疾人本人办理领取补贴银行存折(卡)所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按照一户多残家庭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户籍内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

  3.户主或残疾人本人办理领取补贴银行存折(卡)所需《居民身份证》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9月1日-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持规定申请材料,到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取暖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当年冬季取暖补贴。

  (二)初审。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对申请冬季取暖补贴的残疾人家庭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信息录入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管理系统。

  (三)审定。区县残联负责对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初审信息进行核定,审定后,为残疾人家庭制作银行存折(卡),并将符合条件家庭信息汇总报送市残联。

  (四)补贴发放。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区县残联将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五、资金拨付

  冬季取暖补贴资金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采取提前下达和年终结算方式拨付。市财政根据市残联报送的发放户数和资金测算,将资金提前下达区县财政,并于次年年底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与区县财政进行结算。区县财政要将市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同级残联申请,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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