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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 天津市第七届残疾人歌唱大赛的通知
2015-08-29  

  各区县残联:

  2015年5月17日是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在此期间,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广播电视台生活广播将共同举办庆祝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天津市第七届残疾人歌唱大赛,大赛旨在面向广大残疾人,满足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歌手足不出户参加比赛的愿望,实现登上舞台演唱的梦想。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广播电视台生活广播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

  三、参赛对象

  本市及工作在本市的持证残疾人。

  四、宣传

  (一)市残联通过市残联网站发布消息并下发文件通知,各区县残联组织本区县残疾人歌手报名、参赛。

  (二)自2015年3月底由天津广播电视台生活广播通过每周日的《共享阳光》节目分数次进行宣传和发布消息。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3月30日至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

  (二)报名方式:

  1.区县残联统一组织报名。各区县残联将本区县参加歌唱大赛的残疾人填入《天津市第七届残疾人歌唱大赛报名表》,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文艺部。

  2.参赛者直接报名。各区县残联将本通知广泛宣传到残疾人,由参赛者通过拨打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文艺部进行报名。

  3.重度残疾人歌手报名时请注明残疾类别、等级,如确无法到现场参赛者,组委会将安排评委入户评判。

  (三)在往届全市残疾人歌唱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可以参赛,但必须演唱自创歌曲。

  六、参赛规则

  (一)参赛唱法

  本次比赛只安排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比赛。

  (二)赛事安排

  比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预赛:4月中旬,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复赛:4月下旬,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决赛及颁奖仪式:5月中旬,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要求

  1.预赛:参赛者须现场清唱自选歌曲A一首,时间限定1分钟以内,由评委现场决定晋级复赛的选手。

  2.复赛:参赛者须现场演唱自选歌曲B一首,时间限定4分钟以内,由评委现场打分决定晋级决赛选手。

  3.决赛:参赛者须现场演唱歌曲C一首,由评委现场打分,决出比赛名次。

  (四)评判标准

  1.评委对选手的音准、音色、节奏、演唱技巧和演唱是否自然、流畅,以及歌手对作品的把握和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2、歌曲要求:歌曲内容要健康向上,以歌颂党,歌唱祖国,反映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为内容,鼓励演唱具有残疾人特色的自创歌曲。

  七、奖项设置

  本次歌唱比赛设置进入决赛名额12人。决赛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另设优秀奖3人、新人奖若干人。

  八、报名及联系方式

  大赛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文艺部。

  报名电话:63315526

  联系人:柴慈霜15522918889、王静15522503661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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