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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8-29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

  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党发〔2008〕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的核心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拟制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41号),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在5月15日召开的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暨“两个体系”建设推动大会上,副市长、市政府残工委主任、市“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俊芳同志对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和津政办发〔2011〕41号文件和这次会议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和津政办发〔2011〕41号文件,在2011年10月底前成立“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本区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津政办发〔2011〕41号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县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2011年12月15日之前正式颁布实施。同时,要明确推进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搞好目标责任分解,狠抓工作落实。

  三、纳入发展大局,完善政策措施。各区县要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同时,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生活保障、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助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不断细化、深化,逐项推进落实,加快实现残疾人工作城乡一体化。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加快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两个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增加。同时,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团体的作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等对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各区县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重点课题,开展深入调查,加强理论研究,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

  六、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市领导小组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加大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督查指导和监测考核力度,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县的先进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好监测评估制度的实施,不断查找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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