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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评估方案
2015-08-29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进一步健全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根据我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1〕41号)和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参照《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专项试点城市阶段性(2009-2010年)评估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与残疾人切实得到保障和服务的情况,发现和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指导和推动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顺利进行,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评估办法

  (一)写出综合报告。全市各区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在加快推进本区县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全面了解两个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写出本区县两个体系建设的综合报告。报告中要反映以下基本内容:

  1.本区县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的领导,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方案)和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情况。

  2.制定和落实两个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3.评估表中各项目所涉及有关比例所依据的基础数据。

  4.在两个体系建设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5.存在的问题和下年度改进措施。

  (二)填写评估表。各区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和《天津市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表》(此表已于2012年10月填报)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后,认真填写《天津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评估表》,并在评估表上填写自查评分。

  (三)按时上报。各区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报本区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20日前将综合报告和评估表报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各1份。

  (四)检查指导。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适时到区县对两个体系建设和评估工作进行调研和检查指导。调研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基础资料、召开残疾人和工作人员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和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

  (四)反馈意见。通过对各区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对综合报告、评估表、检查情况的分析,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起草对每个区县的评估意见,报请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各区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从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现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评估工作。

  (二)按时准确上报相关资料。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效性很强。为此,各级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要抓紧时间,组织力量认真做好综合报告的撰写和评估表的统计填报审核工作,确保每一年度评估结果在下一年1月20日前报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并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有分析报告。

  (三)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市和区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办公室,要及时交流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信息,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评估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把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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