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将培养残疾人干部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培养和引进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2.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一办、三站、一岗、二专”(即残联办公室,残疾人康复站、残疾人服务站、志愿者助残联络站,残疾人维权岗,残联专职干部、残联专职联络员)组织、设施和功能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落实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补贴。
3.进一步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助残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