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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共场所服务 |
| 2015-08-29 |
1.公共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优质服务、辅助性服务并开展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特色服务。 2.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逐步扩大免费残疾人范围。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给予帮助和照顾,允许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3.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规范完备、方便可用的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稳步开展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工作,公共停车场应为残疾人设置2%的专用停车位。 5.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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