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2.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等书刊和音像制品的编写和出版。盲文和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3.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交流活动。
4.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5.开设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训练等活动场所。
6.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工作。
7.安排财政经费,为残疾人体育和文艺训练、排练、参赛、汇演和奖励提供资金保障。
8.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参照健全运动员标准予以奖励;要优先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9.市级图书馆要建立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和区县残联、各区县图书馆要建立残疾人图书室,并开展送书(音像资料、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上门活动。
10.切实加强残疾人艺术团队和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艺组织建设。
11.继续办好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开展好“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12.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进乡村工作。
13.加强残疾人运动队伍建设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建设,把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和鼓励残疾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不断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