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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的通知[妇字[2014]24号]
2015-0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就业优先战略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的要求,维护妇女就业权益,帮助城乡残疾妇女通过开展手工制作实现就业创业的梦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14年6月16日

  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

  残疾妇女是贫困程度深、就业困难的弱势妇女群体,也是各级妇联组织关爱帮扶的重点群体。手工编织制作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投资少、附加值高、绿色环保,就业时间、就业场所、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在吸纳残疾妇女等城乡贫困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全国妇联与中国残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目标和国家就业工作总体部署,发挥手工编织制作业在吸纳妇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制定大力发展手工编织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方案,帮助残疾妇女群体在手工编织制作领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14--2015年,在妇女手工制品产业发展迅速、政府支持力度大、已建立省级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商会)的15个省区市,通过实施开发就业岗位、开展手工技能培训、举办手工技能竞赛等措施,帮助l万名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妇女从事手工编织与制作,为1.5万人次残疾妇女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尚未建立协会的省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城乡残疾妇女开展手工制作项目技能培训,帮扶残疾妇女在手工制作领域实现就业。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技能培训

  1.各地妇联和残联要根据当地手工制品产业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和残疾妇女就业特点,共同制定残疾妇女手工技能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妇女手工技能培训规划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2.统筹利用妇联组织和残联组织的各类就业技能和职业培训资源,搭建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特教院校、妇女手工产品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托养机构为载体的妇女手工技能培训网络。

  3.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当地手工制品产业发展的潜在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生产和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妇女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力争培训后的就业率不低于60%。

  (二)开发就业岗位

  1.推动残疾妇女集中就业。鼓励妇女手工编织合作组织与企业集中吸纳愿意从事手工制作的残疾妇女加入合作社或进入企业就业。探索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试点工作,争取将残疾妇女集中就业单位生产的手工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

  2.积极扶持残疾妇女在手工制作领域自主创业。各级妇联和残联要帮助有创业愿望的残疾妇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培养残疾妇女创业就业带头人,以此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3.将保护和促进残疾妇女等城乡贫困妇女就业与农村扶贫开发、地方旅游产业和民族手工制品产业的发展相结合,引导城乡残疾妇女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居家灵活就业。

  (三)举办手工制品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展销活动

  1.各级妇联在举办妇女手工编织或手工制品技能竞赛时,要鼓励和动员残疾妇女积极参与,在参赛中提高技能,展示形象,宣传残疾妇女自立自强、勇于直面人生困境的精神面貌,提高社会对残疾妇女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关注度。

  2.各级妇联、残联要结合各地手工制品产业发展实际,开展手工编织、刺绣、钩针编织、竹藤柳编、结形花边、插花、剪纸、蜡染、扎染、陶艺、布艺、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等具有区域特点、民族特色、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的手工项目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技能培训,以赛促产业发展,吸引更多残疾妇女进入手工制品产业就业创业。要积极协调并争取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选手赛后职业资格晋升、技能表彰等方面的支持,通过竞赛或选拔赛总结经验,不断进行职业培训内容和方式的更新,切实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3.各级妇联、残联要发挥工作优势,组织妇女包括残疾妇女参加国际国内文化交流、博览会、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减免摊位租金和活动经费,帮助她们拓展市场,提高竞争力。

  (四)落实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1.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政策,加大对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妇女手工合作组织和企业单位接纳安排残疾妇女就业,扶持残疾妇女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2.对集中安置残疾妇女的妇女手工合作组织和企业单位,要帮助落实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妇女就业的积极性。

  3.各级残联要将妇联组织、妇女手工合作组织和企业面向残疾妇女开展的手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培训补贴范围,并根据手工技艺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培训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经费,确保培训质量;加大对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集中使用残疾妇女用工单位负责人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的扶持力度。

  4.大力扶持残疾妇女在手工制品领域自主创业,帮助落实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健全残疾妇女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类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商会、合作组织及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残疾妇女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市场拓展、跟踪扶持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级妇联和残联要联合对本地区残疾妇女在手工制品领域的就业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掌握残疾妇女在手工制品领域的就业现状、存在的困难和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目标任务、扶持措施,加强工作联系,合力推进落实。

  (二)加强工作领导。各级妇联和残联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妇女从事手工制作实现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维护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与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级妇联和残联要注意总结宣传合力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的创新经验,宣传国家有关扶持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的政策,树立残疾妇女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残疾妇女等弱势妇女群体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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