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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5-08-29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拟定的《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1〕14号),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出台了《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总体方案》(津政发〔2006〕107号),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我市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就业培训、医疗康复、权益保障、帮扶救助等方面的80多项政策措施,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民生、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完成了我市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的工作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全面超额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实现了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无障碍城市、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县、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等四项创建目标,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和区县新建室内外残疾人服务和活动设施6.2万平方米。实施重点康复工程,37.7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教育院校达到25所,在校残疾学生总数为3500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并为250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47个,2.43万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19个,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8600人,城乡残疾人就业累计达到10.42万人。为5.7万名城乡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扶持1.42万名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增加收入;为217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修缮或翻建住房。为914户城镇生活和住房困难的重度、双残残疾人家庭发放廉租配租住房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92个,为4700名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加强,4.3万户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达到244个,为1.38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市242个街乡镇全部配备残联专职联络员,1201个社区、3559个村建立残疾人协会,并配备专职委员,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帮扶残疾人项目纳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市人民政府每年专门安排为残疾人办10至20件广为受益的实事,动员社会广泛开展“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行动和为残疾人解难题送温暖活动,帮扶救助残疾人50万人次。保持全市残疾人就业、生活、情绪“三稳定”和无集体进京访、无非正常访、无安全事故、无不良事件的良好局面,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大力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在不断活跃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同时,成功举办东亚特奥足球周、首届中国残疾儿童艺术节和天津市残疾儿童艺术节、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唱歌大赛、全民健身大会残疾人组比赛、残疾人运动会等活动。组织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和才艺能手参加北京残奥会、上海世界特奥会、广州亚残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才艺展示、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残疾学生技能竞赛、残疾人特殊艺术展演,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表彰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仍然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有许多困难;残疾人家庭承担急难问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比较脆弱;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在抢救性康复、接受教育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国情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促进区县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基本建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分类救助、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职工社会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其他残疾人普遍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并对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非重度和重度非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50%补贴,逐步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对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给予特殊生活补贴政策;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落实好国家下达我市的“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在全市广泛开展“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行动和为残疾人解难题送温暖活动;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进一步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000名,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开发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完善和新建1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多种形式帮扶救助,使2.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为500户农村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房。

  ──建立和完善160个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补助3万人次。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和基层残疾人维权岗,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0%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制定实施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深入实施我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全面加快残疾预防体系建设。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建设,制定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天津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细则。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有关残疾人的扶助政策。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新建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改扩建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等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

  ──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和全市残疾人服务网。

  ──产出一批残疾人事业科技和理论研究成果。

  三、“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继续落实对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城乡残疾人再给予特殊生活补助的政策。将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要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对符合临时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以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将全市城镇生活和住房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或有两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家庭纳入廉租配租住房补贴范围。

  2.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到每个残疾职工。完善和落实全市残疾儿童、重度和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额补助政策。落实有关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完善和落实重度和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3.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按规定对新吸纳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落实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在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残疾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切实推动在各类经济组织中从业的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

  4.制定有需求的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残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全市组织供应15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5万件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把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舌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全面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

  2.以各级医院康复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加强市、区县、乡镇街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各区县以专建、依托、融入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人康复,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等六类康复资源中心。扶持20%的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健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救助补贴政策,全面实施对生活困难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治疗、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和制作矫形器、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等救助项目;资助6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1200名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资助12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矫治手术;实施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5万例,对其中5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对500名盲人免费进行定向行走训练,资助1000名肢体残疾人在康复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等到机构和社区康复训练做好服务工作。对5.5万名精神疾病患者做好社区监护和康复服务工作,对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医药救助,努力提高监护率、显好率和社会参与率,减少肇事肇祸率;大力加强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残疾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乐观、积极的健康心态。

  6.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充分发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市、区县、乡镇街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统筹规划城乡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实物配发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得到便捷、优质的辅助器具服务。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深入社区和家庭做好指导服务。组织供应15万件辅助器具,其中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5万件,资助500名截肢者装配假肢、资助1000名残疾人装配矫形器。为3000名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为30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评估适配生活辅助器具;为100名具备就学和就业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必要的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组合适配进家庭试点工作,为100户贫困重度残疾儿童家庭组合适配辅助器具提供补助,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贯彻落实国家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建立康复人才教育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落实国家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等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残联、市质监局。)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政策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全面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8%以上。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服务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城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市和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研究制定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补助政策,多方面支持和帮助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高水平普及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举办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

  5.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继续办好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等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适合盲、聋学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市和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7.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天津师范大学开设聋人手语等特殊教育专业相关课程,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和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进一步完善和适当增加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或专业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8.加大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对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9.贯彻落实国家手语、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和手语鉴定中心做好手语翻译员的培训、认证和服务工作。

  10.加强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0—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统计制度,为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立基础数据库,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委、市残联等。)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000人,帮扶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制定我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就业促进会的作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认真实施国家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法规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和促进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稳定发展。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的力度,完善并落实超比例安排、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服务平台,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推动力度。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培训见习基地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职业素质培养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并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市盲人按摩诊所)建设。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认真落实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人员350名。继续以小规模、广布点、多就业、优化服务为主线,积极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并提高服务水平。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制定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其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充实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与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工作,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7.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建立统筹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紧密结合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开发、扶贫基地建设和实用技术培训,拓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残联以及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开发,完善和新建1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并通过多种形式扶持2.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

  ──对500户农村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危陋房屋进行修缮或翻建。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加大对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帮扶救助力度,确保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当地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多渠道安排和筹措资金,帮助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2.加强扶贫基地建设和扶贫项目开发。在对已有134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进行规范完善、扩大安置帮扶规模的基础上,再新建一批扶贫基地,使扶贫基地总量达到160个,同时加强对扶贫基地和扶贫项目的信贷支持。

  3.加强农村残疾人技术培训。安排农村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落实残疾人培训补贴政策。

  4.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安居工程。对500户农村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危陋房屋进行修缮或翻建。

  5.加大帮扶解困力度。开展农村残疾人生活情况调查,把扶助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安排意见和“百千万惠残工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6.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7.在农村广泛开展“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行动和为残疾人解难题送温暖活动。组织党政机关直接联系扶助农村残疾人困难户,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农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农行市分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等。)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完善和新建160个日间照料、寄宿托养服务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补助3万人次。

  政策措施:

  1.制定并落实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扶持政策措施,在全市建立以居家服务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为辅助、以寄宿托养为保底、以就业庇护为探索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以重度残疾人为托养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3.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区县建设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4.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5.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6.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宫(馆)、乡镇街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2.以“残疾人文化活动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实施文化进社区、进乡村助残项目,完善和新建50个残疾人文化活动基地、80个社区(村)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引导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运用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拓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数字资源服务。积极推进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天津图书馆建立残疾人分馆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和区县残联、各区县公共图书馆建立残疾人图书室和盲人阅览室,并开展送书(音像资料、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上门活动。

  4.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和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歌唱大赛、残疾儿童艺术节,以及残疾人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创作和展览活动,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国际交流。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残联等。)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认真组织残疾人参加国际和全国重大体育赛事。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要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运动项目均衡发展,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发展到50个,经常参加特奥活动的人员发展到5万人。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组织残疾人参加我市全民健身大会,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市和区县残疾人运动会及基层趣味运动会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3.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做好残疾人运动员及后备人才的培养、训练和选拔工作。发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科研工作和道德作风建设。

  4.组团参加全国残运会、特奥会、聋人运动会等赛事,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残奥会、特奥会、聋奥会、世锦赛等重要国际赛事。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参照健全运动员、教练员的标准予以奖励;优先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巩固和发展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提高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在“十一五”集中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基础上,加大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补贴力度,使每一户有需求并具备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得到无障碍改造。

  政策措施:

  1.认真实施无障碍建设条例,依法加强无障碍建设。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在巩固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各区县、各单位进一步扩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覆盖面,全面提高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并确保各项无障碍设施正常、安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快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逐步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车区要按2%的比例设置残疾人停车位。深入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有需求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要做到全部改造。各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均按规范标准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更加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完成天津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并实施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适时制定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政策。在涉及残疾人的立法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办理各级人大、政协每一件有关残疾人的建议、提案。

  3.将残疾人保障法、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0%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继续做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指派律师到残联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市和区县残联建立专项维权资金,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及时解决残疾人遇到的特殊、重大、急难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残疾人使用机动轮椅车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工作。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等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为5万名残疾人进行免费体检,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加强矫形器及辅助功能辅助器具服务,科学使用康复训练辅助器具,宣传辅助器具知识,防止残疾后出现残障。

  政策措施:

  1.认真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预防体系。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等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有效控制先天性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所引起的儿童智力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分期分批为残疾人免费进行体检,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有效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病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通过开展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功能辅助器具服务、辅助器具咨询、指导使用康复训练辅助器具,有效预防、补偿、减轻或抵消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障碍。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和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交通和化工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规制度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健全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专栏二:“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1.实施国家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补贴制度,建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2.实施国家千万残疾人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供应15万件辅助器具,其中免费配发5万件。

  3.实施国家阳光助学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为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学子女每年发放助学金;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一次性助学金;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4.实施国家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扶持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000名;扶持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

  5.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完善和新建1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3万人次。

  7.实施国家阳光安居工程:为500户农村低保和特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房;将城镇生活和住房困难的重度、双残残疾人家庭纳入廉租配租住房补贴范围;对所有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8.实施国家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市和区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残联设残疾人图书室和盲人阅览室。继续办好《共享阳光》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和《我们同行》电视手语节目;各区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残疾人专题或特别节目。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9.实施国家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为基层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器材器械,推广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10.实施国家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60万人次。

  11.实施本市“百千万惠残工程”:实施20多个助残项目,惠及残疾人150万人次。

  12.实施本市“五助一送”行动:募集社会资金开展“助明、助聪、明困、助学、助行”行动和为残疾人解难题送温暖活动,慰问扶助残疾人25万人次。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机制,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规范各级残联组织管理及服务机构设置,逐步调整人员结构,建设能适应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残联〔2010〕153号),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街、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制定并实施天津市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建立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居委会(村委会)为核心、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村)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环境改造和维护等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4.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市和区县残联要遵循积极、有效、健康的工作方针,按照组织健全、制度规范、经费保障、工作活跃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市残联执行理事会配备盲人、聋人、肢体残疾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各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认真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市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

  7.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0万,扶助服务残疾人达到60万人次。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继续在全市开展十佳自强模范、十佳爱心助残大使“双十佳”评选活动;表彰残疾人先进个人和残疾人工作、扶残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设全市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统一的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建设,实现与本市残疾人服务网全面对接,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继续加强市残联和区县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市残联信息中心建设、各级残疾人组织信息工作者队伍建设和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

  2.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和本市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理论研究和科技应用。切实做好“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关键技术支撑体系及示范应用”研究成果与本市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衔接工作。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方法和技术。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全市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进一步完善各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新建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市和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设施要达到无障碍标准等各项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残联等。)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数据标准。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与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筹备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和指导,充分发挥市社会科学院和高校等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立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由专业人士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重点开展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政策研究,对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残联。)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继续办好《共享阳光》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和《我们同行》电视手语节目,各区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或特别节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积极组织本市各新闻媒体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参与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努力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助明、助聪、助困、助学、助行”行动、“送温暖献真情共建和谐新天津”、“健残共建”、“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采取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推动建立专项助残资金,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出版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十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做好宣传和执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相关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加强对外宣传,展示我国和我市残疾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的成就。

  加强天津与各国友好城市、国际残疾人组织、各国残疾人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交流领域,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增进与各国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外办、市侨办、市商务委、市残联、天津海关等。)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造:各区县按规模要求和无障碍标准对综合服务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

  2.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各区县建设六类残疾人康复资源中心。

  3.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建设:全市20%的社区康复站达到示范性社区康复站要求。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各区县和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各建一个专业化骨干示范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市和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建设市视力障碍学校、市聋校、市残疾人职业学校等残疾人教育示范校;在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学院等高等院校建立健全残疾人学生实习训练基地。

  6.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

  7.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8.科技助残行动计划:承担国家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科技助残项目;继续开展科技助残培训等项目。

  9.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妇幼卫生信息网,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对主要致残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0.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四、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本方案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市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按职责范围将本方案的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逐年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和评估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同级残工委报告本方案执行情况。各级残工委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十二五”期间工作扎实、全面超额完成任务指标,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区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残工委要予以表彰。

  市残工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联系各区县残工委和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市残工委报告本方案的实施情况,推动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

  专栏四:天津市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总体方案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 测 指 标

  单 位

  权重

  目标值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6.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

  %

  %

  %

  %

  万人

  4

  4

  6

  6

  6

  6

  4

  100

  ≥35

  100

  100

  100

  100

  ≥2.5

  公共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补助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万人

  %

  %

  万人

  万人(次)

  万人(次)

  %

  %

  5

  4

  5

  5

  5

  4

  4

  4

  ≥15

  ≥95

  ≥98

  ≥0.7

  ≥1

  ≥3

  ≥95

  ≥80

  生活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台拥有量

  元

  元

  %

  %

  台

  7

  7

  5

  5

  4

  ≥20700

  ≥11400

  ≤42

  ≤40

  ≥100

  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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