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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技术
2015-08-27  

  一、孤独症定义

  孤独症是一种发育障碍的精神疾病,以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重复刻板行为及兴趣狭窄为主要的临床表现,通常起病于3岁之前,是广泛性发育障碍中最具代表性的疾病。目前国际上将儿童孤独症,Asperger综合征和非典型孤独症统称为孤独症谱系障碍(ASD)。

  二、孤独症筛查

  (一)初筛

  1.初筛对象:辖区管理的7岁以下儿童。

  2.初筛年龄:出生后12个月、18个月、24个月以及在任何年龄出现语言功能倒退、社交技能倒退的儿童。

  3.初筛机构及初筛人员

  (1)初筛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初筛人员:初筛机构儿童保健人员,经过市级儿童孤独症筛查工作培训,考核合格。

  4.初筛环境要求

  环境要相对安静、安全。须配备测查桌椅、测查床等。四壁勿做任何装饰,以免分散儿童注意力。

  5.初筛工具:社会注意力与交流评估(SACS)(见样表)。

  6.初筛方法

  使用相应筛查年龄段所对应的SACS工具,每个儿童进行两次筛查,两次筛查间隔6个月。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方法操作指南》操作,关键项目有3项未通过者,提示存在社会性注意和交流能力落后的可能,即“未通过”。

  7.转介指标

  符合下列指标之一者,须转介至复筛机构。

  (1)SACS筛查“未通过”的儿童须于转介后1-2周到复筛机构进行复筛。

  (2)任何年龄阶段出现语言功能倒退、社交技能倒退,立即转介到复筛机构进行复筛。

  8.转介方法

  对转介儿童填写“天津市0-6岁儿童残疾初筛转介表”(或《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技术规范》中的转诊告知单)(一式两份),家长确认签字。第一联筛查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由家长带至复筛机构。

  (二)复筛

  1.复筛机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2.复筛人员: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经过市级社会注意力与交流评估(SACS)、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评估(首都儿科研究所编制)方法培训,考核合格。

  3.复筛工具:社会注意力与交流评估(SACS)、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评估(首都儿科研究所编制)。

  4.复筛方法

  (1)社会注意力与交流评估(SACS):对每个复筛儿童采用相应年龄段的工具进行复筛,并与初筛结果进行比对。

  (2)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评估:适用于0-6岁的儿童,用于测评儿童的发育水平,分为适应能力、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社交行为五部分。

  5.复查与转介指标

  (1)复查

  符合下列指标之一者,复筛后3个月内在原复筛机构采用相同方法进行复查一次。

  ①社会注意力与交流评估(SACS)关键项目有2项未通过者。

  ②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评估总分在70-84分者。

  (2)转介

  符合下列指标之一者,转介至评估机构。

  ①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评估总分低于70分;或总分在85分以上,语言单项得分低于70分者。

  ②社会注意力与交流评估(SACS)关键项目有3项未通过者。

  ③复查结果中,社会注意力与交流评估(SACS)关键项目有2项仍有未通过或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评估总分仍在70-84分者。

  6.转介方法

  对转介儿童填写“天津市0-6岁儿童残疾评估二联转介单”(或《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技术规范》中的转诊告知单)(一式两份),家长确认签字。第一联复筛机构留存,第二联交由家长带至评估机构。

  7.复筛管理

  复筛机构对所有需要复查、转介儿童进行纸质登记,并予以追访。

  三、孤独症评估

  (一)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2.评估人员:评估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或儿科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从事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工作5年以上。

  3.房屋设施:具有独立的心理行为测查室。

  4.技术:掌握孤独症谱系障碍相关领域的知识、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特点以及心理测量工具的使用。

  5.设备: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hildhood Autism Rating Scale,CARS)、孤独症诊断观察量表(Autism Diagnostic Observation Scale,ADOS)或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修订版(ADI-R)、改良心理教育量表(C-PEP)。

  (二)评估方法

  孤独症诊断主要通过病史询问、体格检查、标准化儿童孤独症评估或诊断量表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来完成。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儿童孤独症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或依据美国精神疾病协会(APA)发布的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五版(DSM-V)孤独症谱系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四、孤独症早期干预

  孤独症儿童应尽早诊断并在发育可塑性最强的时期(一般为6岁以前)对其进行长期系统的干预。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采用教育干预、行为矫正、药物治疗等相结合的综合干预措施。教育干预遵循早期长程、科学系统、个体训练、家庭参与的原则,以改善症状,同时促进智力发展,培养生活自理和独立生活能力,教会孤独症患儿掌握最基本的生存技能,劳动技能以及与人交往的能力。

  说明:

  1.初筛工具选定:天津市于2013年采用社会注意力与交流评估(SACS)及CHAT-23在社区对同一目标人群进行孤独症的筛查, SACS通过检查人员对儿童的行为观察判断其孤独症风险,可以避免询问家长所造成的主观性过强的弊端,对孤独症的检出更有针对性,因此我市孤独症筛查拟采用SACS。

  2.复筛工具选定:由于绝大多数的孤独症儿童存在发育水平的落后,在复筛的方法中,采用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评估(首都儿科研究所编制),同时再次进行SACS测查,以辅助检查人员甄别儿童发育异常的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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