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津政办发〔2011〕128号)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1〕18号),制定了《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