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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辅助器具配发规范化管理制度
2015-08-25  

  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精神,天津市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断完善辅助器具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制定《天津市辅助器具配发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开展的各项辅助器具扶助项目有效实施,让广大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地得到适合的辅助器具服务,推动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做好产品的接收工作

  1.中心将辅助器具产品配发给各区县,各区县确定专人做好物资接收工作,接到配发单后,应尽快办理提货手续。

  2.取货后要在现场验货,验收合格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档;如发现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与清单不符,应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3.各区县要妥善安排,合理调剂,尽快将辅助器具发至基层残疾人。

  二、加强物资管理和质量监控

  1.要做好物资管理工作,设立专项台帐,完善出入库手续,保存相关凭证备查。

  2.要加强质量监控工作,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拍摄照片及保存问题产品,并及时与“中心”联系。

  三、做好辅助器具配置工作

  1.各区县要会同有关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共同开展辅助器具配置工作,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基本流程为:确定残疾类别--评价功能状况--确定配置产品(应结合原有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情况)--产品调试--使用训练--回访。

  2.各区县应按照实际下发数量,统一安排配发工作。

  3.为便于适配服务开展,我市开展的各项扶助项目针对不同的残疾程度制定了不同的配置组合,各区县须在筛查评估后成组配置;其他辅助器具根据残疾人需求单件配发。

  四、做好登记统计

  各区县要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建立数据库。

  五、开展抽查和回访

  要加强机构抽查和受益人回访力度,逐级开展抽查和回访工作,各街(乡、镇)要做到逐人回访,各区县残联要按照50%的比例回访辅助器具配发对象使用情况,抽查基层回访工作落实情况,掌握各项扶助项目进度和辅助器具使用效果,并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附表:

  1.配发辅助器具登记表

  2.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

  3.配发辅助器具/助视器汇总表

  4.配发辅助器具/助视器表申请审批表

  5.彩票公益金项目配发辅助器具/低视力助视器统计表

  6.辅助器具配发家庭登记表

  7.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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