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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9月份可申请补贴奖励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奖励4814.4元
2015-08-22  

  根据《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津残工委办〔2009〕6号),参加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1.5%就业比例的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可于2013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持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补贴的标准:2012年度单位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标准,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2年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基数最低标准及单位应负担比率计算的缴费金额给予补贴,即:2006元×20%×12个月=4814.4元。

  申请的材料: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汇总表;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达比例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职工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单位与残疾人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可登陆www.jysb.org.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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