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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联关于举办“中国梦——我要上舞台”第六届天津市残疾人歌唱大赛的通知
2015-08-22  

  各区县残联:

  2014年5月18日是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在此期间,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生活广播将共同举办“中国梦—我要上舞台”第六届天津市残疾人歌唱大赛,旨在面向基层和社区残疾人,满足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歌手足不出户参加比赛的愿望,实现登上舞台演唱的梦想。

  具体方案如下:

  一、承办单位

  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二、参赛对象

  本市及工作在我市的持证残疾人。

  三、宣传

  (一)自2014年3月底,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生活广播将通过每周日的《共享阳光》节目分数次进行宣传和发布消息。

  (二)市残联将通过市残联网站发布消息并下发文件,请各区县残联组织本区县残疾人歌手报名、参赛。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3月24日—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区县残联统一组织报名。各区县残联将本区县参加歌唱大赛的残疾人名单填入《第六届天津市残疾人歌唱大赛报名表》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文艺部。

  2、参赛者直接报名。各区县残联将本通知广泛宣传到残疾人,由参赛者通过拨打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文艺部进行报名。

  3、重度残疾人歌手报名时请注明残疾类别、等级,如确无法到现场参赛者,组委会将安排评委入户评判。

  (三)在往届全市残疾人歌唱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可以参赛,但必须演唱自创歌曲。

  五、参赛规则

  (一)本次比赛只安排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比赛。

  (二)赛事安排

  比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预赛:4月中旬,地点另行通知。

  2、复赛:4月下旬,地点另行通知。

  3、决赛及颁奖仪式:5月中旬,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要求

  1、预赛:参赛者须现场演唱自选歌曲A一首,时间限定3分钟,由评委现场打分决定晋级复赛选手。

  2、复赛:参赛者须现场演唱自选歌曲B一首,时间限定4分钟,由评委现场打分决定晋级决赛选手。

  3、决赛:参赛者须现场演唱歌曲C一首,由评委现场打分,决出比赛名次。

  (四)评判标准

  1、评委对选手的音准、音色、节奏、演唱技巧和演唱是否自然、流畅,以及歌手对作品的把握和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2、歌曲要求:歌曲要健康向上,以歌颂党、歌唱祖国,反映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为内容,鼓励演唱具有残疾人特色的自创歌曲。

  六、奖项设置

  进入决赛名额24人。比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优秀奖若干。比赛另设最佳梦想、最佳感动、最佳励志奖、最佳新人奖,以及歌曲创作奖等。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大赛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文艺部。

  报名电话63315526(文艺部办公室)

  联系人:柴慈霜15522918889、王静15522503661

  附件:第六届天津市残疾人歌唱大赛报名表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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