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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5-08-22  

  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工会、团委、妇联:

  天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是每四年举办一届的由残疾人参加的综合类竞赛,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4〕25号)的精神,依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1号)的规定,定于2014年下半年举办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本届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意义

  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能充分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营造社会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残疾人就业;能更好地激发残疾人学技术、钻技能的热情,增强社会竞争能力;能检阅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成效,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推进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为我市参加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

  二、组织领导

  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由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举办,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 任:赵洪莉(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主任:于茂东(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钟建鹏(市残联副理事长)

  申静涛(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毛汉发(团市委副书记)

  周 路(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孙常金(市残联教就部主任)

  李树岭(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王卫平(市总工会经保部副部长)

  段海鹰(团市委青工部部长)

  周瑞青(市妇联城乡工作部副部长)

  张 颖(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内设:

  (一)协调指导组,负责对区县、院校、单位开展初赛的指导服务,落实各主办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协调,承担决赛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和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命题仲裁组,负责竞赛命题、评判、咨询、裁决等工作。

  (三)竞赛宣传组,负责联系媒体并在相关网站发布竞赛通知等相关信息,广泛宣传竞赛活动,提高社会知晓率,助推有技能的残疾人积极参赛,大力宣传残疾人典型事例,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四)竞赛保障组,负责竞赛场地、设备及志愿者服务等保障工作。

  三、竞赛项目

  本届竞赛设置市级一类竞赛项目2个,其它类竞赛项目17个(具体竞赛项目见附件1)。

  四、竞赛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执行。

  五、参赛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或在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男16-58岁、女16-53岁且身体状况稳定的残疾人。

  六、竞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符合参赛条件的残疾人到户籍或工作、在学所在地的区县残联报名。经申请批准可承办初赛的特殊教育院校、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符合参赛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本院校或本单位报名。

  2.报名时间。符合参赛条件的残疾人于2014年6月30日前持报名材料到区县残联或特殊教育院校、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报名,并填写《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初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1张,本人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非本市户籍的残疾人还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二)资格审核。

  各区县残联和特殊教育院校、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对报名残疾人的参赛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初赛。

  1.各区县残联或特殊教育院校、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要根据市级竞赛方案制定初赛方案,于2014年6月20日前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可组织开展初赛。

  2.2014年7月底前组织完成初赛。

  3.竞赛单项报名参赛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要组织单项初赛,根据初赛成绩选拔选手参加决赛。单项报名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可直接推荐选手参加决赛。

  (四)决赛。

  1.各区县代表队报名参加决赛项目不少于5项,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各参赛代表队除选手外,设领队1人、工作人员1--3人。决赛单项报名参赛选手4人(含)以下的项目不开赛。

  2.2014年8月11日前各参赛代表队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及相关资料。

  3.2014年8月31日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完成参加决赛选手的资格审核。

  4.2014年9月30日前竞赛命题仲裁组完成决赛项目命题及竞赛设备、材料准备工作。

  5.2014年10月举办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现场将邀请各区县、各单位代表观摩。

  七、表彰和奖励

  (一)团体奖。

  1.团体积分办法

  决赛单项参赛选手20人(含)以上的取前8名,参赛选手15人(含)以上不足20人的项目取前5名,参赛选手10人(含)以上不足15人的项目取前3名,参赛选手5人(含)以上不足10人的项目取前2名。其中各单项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至八名依次递减1分。各代表队获奖选手得分总和为本队团体总分。

  2.团体荣誉奖

  决赛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对竞赛活动中宣传报道及时、竞赛组织严谨、参赛人数多、参赛项目多、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代表队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个人奖。

  1.决赛各单项获得名次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2.市级一类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天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市级一类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的选手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市级一类竞赛项目获得第2、3名的选手参加“天津市技术能手”、“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天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评选。市级一类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及其他类部分竞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给予职业资格等级晋升一级(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奖选手授予中级职业资格等级)奖励。

  3.对决赛各单项取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贯彻国家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形势下大力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理论素养、积极适应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有效拓展就业渠道、实现以技能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请各级残联、人力社保局、工会、团委、妇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届竞赛的宣传、组织、指导等工作,支持帮助本系统有专业技能的残疾人参加竞赛活动,为他们搭建展示技能的平台,通过竞赛活动促进残疾人技能水平的提高,推进我市残疾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关爱助残的良好氛围。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好本届竞赛活动。各主办单位要组织指导本系统基层组织或单位,与区县残联配合共同完成初赛。市人力社保局要通过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对竞赛给予指导;各级工会要组织宣传支持帮助残疾职工积极参加竞赛;各级团委要宣传支持帮助残疾人青年积极参加竞赛;各级妇联要组织宣传支持帮助残疾妇女积极参加竞赛;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初赛和决赛的各项宣传、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管理,精心组织。竞赛组委会要结合残疾人实际情况,加强服务保障,制定安全预案,科学、严谨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确保竞赛质量和竞赛安全。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2014年5月底以前,向各区县、各委办局印发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通知。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网站上发布“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信息。竞赛组委会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向社会广泛宣传竞赛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助推有技能的残疾人积极报名参加竞赛活动。

  各区县残联在向本区域残疾人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结合2014年年审代征工作加强竞赛宣传,尤其要深入到所属区域内特殊教育院校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最大程度地使残疾人了解、关注赛事,踊跃报名参赛,通过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职业技能。

  联系人:王磊 电话:58321752 传真:58321750

  电子邮箱:clpeixun@126.com

  附:1.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2.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初赛选手报名表

  3.天津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选手报名表

        点击:附件下载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总工会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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