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联设立的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统称“专门协会”。专门协会是在同级残联领导下,按残疾类别设立的群众组织,是残联的主体协会和重要组成部分。各专门协会代表相关类别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特殊需求,提供服务,促进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