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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宣传材料
2015-08-22  

  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是就业困难群体中的弱势人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国家和本市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说明情况、做出安置计划,并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和《关于对使用派遣职工的用工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义务及享受就业扶持补贴政策的规定》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可登陆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www.jysb.org.cn)查询。

  二、办理年审的时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于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持规定的年审材料到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办理年审。

  三、办理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

  1.单位填报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单位计划招用残疾人就业和岗位技能培训意向表》;

  2.单位每月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单位每月申报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4.单位每季末月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

  (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提供基本材料和以下材料:

  1.单位填报的《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

  2.单位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三)有以下情况的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需填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情况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单位,需填报《用工单位使用派遣职工情况表》、《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并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2014年新开办的单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雇佣退休职工的,需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雇用非全日制人员的,需提供每月雇用人员名单及工时工资发放单(原件)。

  5.单位雇用实习生的,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实习人员名册》(原件)。

  6.零申报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每月会计凭证。

  四、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核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单位在审核年度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职工,可计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安排1名智力、精神和视力一二级残疾人,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审核年度内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会保险缴纳月数计算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计算

  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职工总数(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计入用工单位职工总数)×1.5%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

  2014年度征缴标准为56232元。

  七、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4年度征缴标准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缴

  1.减缴条件

  亏损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的,且在职职工年人均亏损额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10%以上,可申请减缴保障金。

  2.减缴比例

  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亏损额(年度亏损总额/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达到保残疾人就业障金征缴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以上的,可申请减缴60%的残疾人保障金;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亏损额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10%以上至50%范围的,可申请减缴40%的残疾人保障金。

  3.申请材料

  ①单位填报《申请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提供由市财政局颁发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含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专项说明。并提供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③企业上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1月至12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向社险中心申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1月至12月报表)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免缴

  1.免缴条件

  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申请材料

  ①单位填报《申请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提供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文本(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持规定的材料到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和方式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缴纳。网上报税的,可通过税务机关的远程申报纳税系统缴纳;在办税服务大厅报税的,到服务窗口打印税票后到银行缴纳。

  十、对不按期办理年审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核,经公告督促后仍不进行年度审核的单位,全额征缴保障金。应当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对其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

  十一、报表下载

  单位办理年度审核相关报表,请登陆www.jysb.org.cn下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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