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10元生活救助金。
(2)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10元生活救助金。
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5元生活救助金。
(政策出处:《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