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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0-06-19  

  各区县残联:

  辅助器具是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最直接有效手段之一。我市57万残疾人中,60%以上需要辅助器具。辅助器具服务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自“八五”期间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每年为残疾人配置各类辅助器具万余件。但是,与广大残疾人的迫切的康复需求相比,与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繁荣的日用品市场相比,我市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辅助器具品种较少,机构建设滞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事业投入不足,辅助器具的补贴和贫困救助机制尚未建立,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基本的辅助器具服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有关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残联[2006]27号)明确规定的市和区县辅助器具中心、站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对辅助器具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牢固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专业机构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使残疾人普遍得到辅助器具服务。

  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实现《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阶段性目标,达到80% ;到2015年,天津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实现《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要求,达到一类地区的标准。

  到2010年,建成覆盖全市各区县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到2015年,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功能完善,并将服务逐步向社会和家庭延伸。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机构建设和社区服务相结合。通过加强机构建设,不断探索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使辅助器具服务适应残疾人个性化的康复需求;与社区康复有效衔接,推广实用、易行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方法,使辅助器具服务深入残疾人家庭,最大程度地满足各类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

  (二)坚持满足迫切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满足广大贫困残疾人最基本和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通过全面开展服务,不断积累经验,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长效机制,促进辅助器具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服务相结合。各区县要始终坚持辅助器具服务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区县条件和残疾人需求,面向社会,不断探索有效的服务模式,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面系统的辅助器具服务。

  三、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重要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辅助器具的服务体系。

  市和区县要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制定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并逐步落实。明确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公益事业单位性质,落实人员编制,明确编制性质,增加经费投入;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全面向肢体、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精神等各类人提供全面服务,包括知识宣传、信息咨询、辅助器具展示、评估适配、使用训练、适应性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转介等。

  建立健全层次清晰,结构合理,服务有效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在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开展辅助器具服务的辅助器具服务站。

  (二)发挥机构辐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服务。

  市和区县残联要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纳入社区康复工作,与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措施充分融合。有机整合、充分利用卫生、民政等现有社区康复资源和社会康复资源,重点依托卫生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的信息咨询、使用指导、服务转介、租借、简易制作、维修、环境改造等服务。

  (三)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贯彻落实《全国残疾系统康复人才培训规划(2005—2015)》及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进修、学术讲座、业务考察和远程教育等各种方式,做好区县辅助器具机构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辅助器具服务系统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

  (四)加大经费投入,开发社会资源。

  积极争取市和区县政府制定有关扶助政策,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加大对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五)对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予以补贴。

  实施“普及型假肢服务”、“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等一批重点工程,为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市和区县残联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配套资金,通过分级承担,减免费用等措施,扩大受益面。

  积极推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出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补偿和救助政策,逐步纳入相关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经费给付机制,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辅助器具知识。

  充分利用电视、刊物、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各类残疾人专业协会的作用,通过产品展示、咨询、会议、公益活动、讲座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辅助器具知识、编制、发放适用于各类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需要的宣传资料和普及读物,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社会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知度,推广较为先进的辅助器具理念。建立辅助器具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提供辅助器具信息。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辅助器具服务的需求将会不断增长,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残联服务职能的直接体现,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残联要提高认识,准确定位,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指导;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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