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监局、妇联、老龄委、残联:
为做好“十一五”天津市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中国残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天津市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据调查,我市有听力残疾人12万,言语残疾人0.8万,新生儿听力残疾发病率约1‰-3‰,其中绝大多数还有残余听力。目前,还有一些贫困聋儿及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不能得到听力康复服务。
——“十五”期间,我市的聋儿康复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截至“十五”末,全市共建立聋儿康复机构十二个,培训聋儿康复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500余人次,收训聋儿620余名,培训聋儿家长近1700人次,为324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为贫困聋儿补贴投入42万余元。超额完成了中央下达给我市的聋儿康复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中国残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43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另由中央经费出资为2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贫困家庭给予训练救助。——对45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审定任务指标,组织实施,定期考核验收。
——各区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区县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完善聋儿康复服务网络
——市聋儿康复中心、各语训部要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办家长学校,指导基层聋儿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区县级语训班(点),就地就便开展聋儿康复训练。——按照《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完善市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尽快达到一类中心标准。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聋儿康复机构。 3.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选择有条件的聋儿康复机构改设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部、班),面向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各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每年以组派小分队的形式,为社区和基层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服务。 4.开展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贫困聋儿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残联会同各聋儿康复机构负责贫困聋儿摸底调查及审核工作;有条件的聋儿康复机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对贫困聋儿进行康复训练。
——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贫困聋儿的康复救助投入,利用多种形式,广开社会渠道,扩大贫困聋儿的受益面。
5.加强行业管理,保障听力语言残疾人合法权益
——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及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听力技术及语言训练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从业机构管理。——职能部门加强助听产品的监督检验,确保质量。
——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培训。
——加强从业人员在岗培训,适时举办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
——助听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管范畴,在助听器验配工作过程中进行产品销售行为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6.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普及耳聋防治知识
以“爱耳日”、“助残日”为契机,组织宣传活动,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农村偏远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听力保健及防聋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经费
1.市级经费:用于全市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试点培育、人员培训、建档立卡、开展宣传,以及贫困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训练补贴等。
2.区县经费:用于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筛查统计、人员培训、试点补贴、开展宣传、贫困救助等。
五、检查统计
1.检查2008年进行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