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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
2010-04-19  

  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中国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天津市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社区康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事业发展模式,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战略目标的主要策略,是所有康复重点工程的落脚点,是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主要途径。

  ——“十五”期间,全市十八个区县已经全面启动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中,采取社会化方式向广大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康复服务。实践证明,社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机会均等,充分参与,消除贫困,改善残疾人状况的基本手段。

  为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中国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各区县继续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人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8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1)组织管理

  ——加强政府领导,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康复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社区康复计划。

  ——街道、乡镇残联协调有关单位,统筹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社区康复协调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2)技术指导

  ——调整和充实各级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组,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广实用技术、培训人员和评估康复效果等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和完善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展康复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发挥技术示范、指导、普及知识、人员培训、社区家庭指导、咨询转介等服务作用。

  (3)社区服务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范围,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同时,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建立适应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站,形成社区服务网。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

  ——区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掌握残疾人数量、分布、生活状况、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等。

  ——街道和乡镇残联指导社区、村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

  ——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更新统计汇总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3.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将康复医学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形成康复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适合当地的康复人员培训规划、培训制度和效果评定办法。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班,建立资格认证及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为社区康复站(点)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完善工作场所建设。

  ——因地制宜开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康复工作,应用适宜技术,提高训练质量。

  4.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采取机构训练服务和家庭训练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城市以社区、农村以乡镇为平台,针对各类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同时,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预防各种残疾的发生。

  四、经费

  1.市经费:主要用于全市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标准、组织协调培训人员、统编教材和普及读物,示范典型推广、检查评估和对区县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补贴。

  2.区县经费:用于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人员培训、康复机构建设、组织协调以及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和康复协调员补助。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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